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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防爆电动叉车等*项生产用设备采购
中标结果公示
登录后查看受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委托,就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防爆电动叉车等*项生产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于****年*月**日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防爆电动叉车等*项生产用设备采购 二、招标编号:******-****-***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年*月**日**时**分 评标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线上评标室 五、评审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登录后查看
投标报价:******.**元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并验收合格。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个月
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后**个月
交货地点:接到书面通知保质保量送货至指定地点
第二中标候选人:登录后查看
投标报价:******.**元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并验收合格。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个月
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后*年
交货地点:接到书面通知保质保量送货至指定地点
第三中标候选人:登录后查看
投标报价:******.**元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并验收合格。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个月
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后*年
交货地点:接到书面通知保质保量送货至指定地点
六、发布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郑州烟草研究院网》、《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异议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杨街*号
联 系 人:姬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地 址:登录后查看(郑州市高新区迎春街企业总部基地**号楼*楼)
联系人:宋相举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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