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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海砂集中开采区(一期)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拍卖出让公告
福建 漳州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4-28 06: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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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海砂集中开采区(一期)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拍卖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漳产交矿出告字〔2024〕1号)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海砂集中开采区(一期)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137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

场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层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海砂集中开采区(一期)回填用海砂矿

开采矿种海砂

地理位置:漳州漳浦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古雷镇南部海域,北距古雷半岛约3.5公里,距东山岛约7.5公里

面积:5.396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2621296.5683 39563223.0277
2 2624041.8881 39565551.8146
3 2623072.2110 39566694.9060
4 2620326.9034 39564366.1295
* -17 -32

资源储量:控制资源量(相当于原332)1050.29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相当于原333)854.77万立方米、控制+推断资源量1905.06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17米至 -32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露天水下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

序号 经度 纬度
1 2621296.5683 39563223.0277
2 2624041.8881 39565551.8146
3 2623072.2110 39566694.9060
4 2620326.9034 39564366.1295
* -17 -32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3年

起始价:2805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被执行人等异常名录、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均可申请竞买。(二)本次交易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05月30日 挂牌时间:2024年05月30日 10:00

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大会议室(3035号)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公告期内,请向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联系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层4075室。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4月29日2024年05月29日

申请报名方式:(一)公告期内,请向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联系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层4075室。(二)公告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29日。(三)报名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29日工作日期间的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四)报名地点: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层4075室。(五)报名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相应材料书面报名申请,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等。(六)现场踏勘:竞买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实地踏勘,费用自理。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并按以下顺序进行装订,下列材料中申请书、授权书必须用简体中文书写,文件中的盖章、签章、签字须按表格要求进行盖章、签章或签字所提交文件中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一)竞买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交验原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四)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交验原件)。(五)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加盖申请人公章)。(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证明材料(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加盖申请人公章)。(七)竞买保证金缴交凭证。竞买申请人需在2024年5月29日17时00分前(以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以电汇或网银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伍仟陆佰壹拾万元整(¥5610万元)到指定的账户,并经工作人员确认。缴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买申请人名称一致。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账户名称: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账 号:80601300888888开户银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营业部(八)竞买承诺书,竞买人应承诺以下事项并提交相关材料:1.投入的船舶需在取得采矿许可证、海域使用权证后,依法及时申办水上水下施工许可等,并全部到达指定海域采砂;采砂船应安装具备实时定位、实时视频监管、轨迹回放、信息查询、统计报表等功能的船舶管理系统,确保海砂供应和监管。2.执行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的相关要求,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海砂开采的监管要求。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申报安全生产相关许可,确保海砂开采安全。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一)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二)确定竞得人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风险提示

(一)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投资属高风险投资,存有不可预知的风险,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矿石质量与开采技术条件等,以及海域使用权的有关描述、要求可能与实际开采存在差异,竞买人应到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出让区域实地勘查,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二)受台风、季风等天气气候影响,海砂年可开采时间受到制约,可能增加相应的营运成本。(三)不可抗力的影响。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告期内若对拟出让的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以公告期内收到为准)。对公告期间反馈有异议的信息,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和相关部门将组织调查核实,待异议消除后再行办理相关出让手续。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竞买。竞买人存在申请材料内容作假、竞得后拒签《成交确认书》、拒签《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海砂集中开采区(一期)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拍卖出让合同》、竞得人不按规定缴交相应拍卖价款(包括首次缴交的海砂采矿权出让收益和全部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等行为的,所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其竞得资格,竞得人将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同时竞得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基本情况:1.海域使用权名称: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海砂集中开采区(一期)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2.地理位置: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古雷镇南部海域,北距古雷半岛约3.5公里,距东山岛约7.5公里。3.用海面积:约539.5775公顷。4.用海范围拐点坐标如下:拐点编号 地理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L0=117°30′ 东经 北纬1 117°37′11.533″ 23°41′30.658″2 117°37′51.727″ 23°40′58.979″3 117°39′14.359″ 23°42′27.867″4 117°38′34.164″ 23°42′59.553″5.用海方式:海砂等矿产开采。6.出让期限:本海砂开采用海时限为3年,起止日期原则上同海砂采矿权保持一致,到期后不予续期。7.开采方式:采用耙吸挖泥船“挖-运-抛”工艺,耙吸挖泥船在取砂区域装舱取砂,航行至储砂坑抛砂;或采用自吸自卸砂船“吸-运-抛”工艺,自吸自卸砂船在取砂区域装舱取砂,航行至储砂坑抛砂。8.开采强度控制指标:本海砂开采区将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古雷开发区海砂集中开采区(一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和《古雷开发区海砂集中开采区(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福建省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海砂集中开采区(一期)回填用海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2024)》落实相关开采强度控制要求,降低对本海砂开采区附近海洋环境和海洋生物等的损害。拍卖起始价及增价幅度:(一)拍卖起始价:28050万元(本次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拍卖出让起始价由海砂采矿权出让收益起始价和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起始价组成,其中海砂采矿权出让收益拍卖起始价为8850万元,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拍卖起始价为19200万元)。本次拍卖出让不设置保留价。(二)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含1倍)。采矿权出让收益及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缴纳方式:(一)在拍卖成交公示10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后,竞得人应根据《成交确认书》与漳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海砂集中开采区(一期)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拍卖出让合同》。经公示存在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二)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应根据税务部门的缴款通知及时足额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及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超出合同约定时限视为违约。出让成交时产生的溢价部分原则上按采矿权出让收益起始价与海域使用权出让起始价的比例,分别计入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采矿权出让收益初次缴交额度应达到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的20%,剩余部分按合同约定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竞得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应一次性缴纳。(三)竞得人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及时依法申报采矿许可登记和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的海砂开采和海域使用其他相关手续。其他事项:(一)根据《古雷开发区海砂集中开采区(一期)通航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古雷开发区全年大于等于8级风日数平均为33.5天、大于等于6级风日数平均为148.7天,大风及风生浪会引起船舶的漂移及摇摆作用,会对本项目施工船舶的定位、采砂等作业造成影响,万方船型在风力七级以上就不能作业,5000方的船型在风力六级以上就不能作业”。为保障海域采砂船舶航行及作业安全,“本项目采砂作业船舶需投入至少2艘万方以上的自航耙吸船和2艘以上的自吸自卸船,高峰期计划投入4艘万方以上的自航耙吸船和4艘以上的自吸自卸砂船作业”。(二)合理统筹陆上海砂堆放、运输,若有剩余的海砂需运输至古雷开发区中下游精细化工园区堆放,竞得人需按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规定堆放和管理。古雷开发区负责组织运输临时航道及储砂坑的临时用海申请及清淤工作。竞得人需与投资方签订储砂坑租赁协议,承担相关费用。 (三)竞得人在海砂开采作业前,应按照开发利用方案、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求,向出让区块归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备并使用经海事部门认可符合条件的采砂作业船舶及应急拖船等,并在作业期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监管。(四)本次拍卖出让交易工作由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具体实施。本次拍卖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五)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漳州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96-7085230 陈女士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报名联系电话:0596-2020055、2029570 林女士



本公告在漳州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4月28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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