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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区]昆明市中心城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单位选聘项目(官渡区及西山区)(二次)招标公告
云南 昆明 西山区
招标公告
50000.0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3-09-01 20: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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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昆明市中心城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单位选聘项目(官渡区及西山区)(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昆明市中心城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单位选聘项目(官渡区及西山区)(二次)8f37dbf9-5c37-43ab-8228-be263ff5ff63
资金来源: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8f37dbf9-5c37-43ab-8228-be263ff5ff63
建设规模: 总投资:253220.57万元; 本次招标规模100000.00万元8f37dbf9-5c37-43ab-8228-be263ff5ff63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电力工程 工程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3-09-01 16:3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西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0871-68235915)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昆明城投能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 王工
办公电话: 0871-63116955
招标代理机构: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经办人: 袁俊华
办公电话: 0871-67270779 移动电话: 13888438275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 GC530100202301003001001
标段名称: 西山区标段(二次)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3-09-08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09-26 09:30
开标地点: 昆明开标室5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5000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昆明市中心城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计划投资253220.57万元涉及昆明市官渡区、西山区、五华区、盘龙区四个主城区,建设充电桩29563枪及其电力配套设施,其中快充桩15160枪、慢充桩14403枪。在大型商业中心配建充电桩10410枪,快、慢充按1: 1枪位数配置;在公共停车场用地配建快充桩1098枪;在医院配建快充桩2056枪;在加油站配建快充桩1674枪;在公园绿地配建充电桩3048枪,快慢充按1: 1枪位数设置;在变电站配建快充桩702枪;建设环卫作业车专用慢充桩725枪;在居住小区建设充电桩9850枪,快、慢充按3: 7枪位数进行配置。本次招标为西山区范围。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且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施工工作,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资质要求: 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1)工程设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其以上资质;(2)工程施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资质;④具备国家能源局(或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肆级及其以上资质,⑤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项目负责人资格: 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1)工程设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其以上资质;(2)工程施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资质;④具备国家能源局(或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肆级及其以上资质,⑤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电力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施工业绩: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2项合同金额7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或合同金额在7000万元以上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业绩或合同金额在30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其他: 3.1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由招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执行昆政规〔2019〕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的通知》和《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规范联合惩戒对象的通知》。3.2资质条件: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照,且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照一致。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1)工程设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其以上资质;(2)工程施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资质;④具备国家能源局(或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肆级及其以上资质,⑤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3主要人员:(1)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注册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或高级工程师(电力或供电相关专业)职称,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相关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扫描件;(2)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工程相关专业);拟投入项目施工管理人员数量及要求须满足《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以上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相关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扫描件)。(3)投标人的承诺(自行承诺):a.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以及所有项目组人员均不更换的承诺;若需更换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除须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外,还须承担违约金10万元/次/人,若擅自更换的,须承担违约金20万元/次/人;若需更换拟派设计团队人员或施工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除须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外,还须承担违约金5万元/次/人,若擅自更换的,须承担违约金10万元/次/人,且更换后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拟派人员资质。b.投标人所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等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注: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3.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成立的企业从成立当年起提供,2023年以后成立或2023年前成立但无经营的无需提供)。3.5企业业绩:(1)设计业绩: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电力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施工业绩: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2项合同金额7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或合同金额在7000万元以上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业绩或合同金额在30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3.6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投标人提供承诺书);近三年内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无行贿犯罪记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达到要求,最终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12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3-09-26 09:30

标段 2

标段编号: GC530100202301003001002
标段名称: 官渡区标段(二次)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3-09-08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09-26 09:30
开标地点: 昆明开标室5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5000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昆明市中心城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计划投资253220.57万元涉及昆明市官渡区、西山区、五华区、盘龙区四个主城区,建设充电桩29563枪及其电力配套设施,其中快充桩15160枪、慢充桩14403枪。在大型商业中心配建充电桩10410枪,快、慢充按1: 1枪位数配置;在公共停车场用地配建快充桩1098枪;在医院配建快充桩2056枪;在加油站配建快充桩1674枪;在公园绿地配建充电桩3048枪,快慢充按1: 1枪位数设置;在变电站配建快充桩702枪;建设环卫作业车专用慢充桩725枪;在居住小区建设充电桩9850枪,快、慢充按3: 7枪位数进行配置。本次招标为官渡区范围。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且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施工工作,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1)工程设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其以上资质;(2)工程施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资质;④具备国家能源局(或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肆级及其以上资质,⑤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项目负责人资格: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工程相关专业);拟投入项目施工管理人员数量及要求须满足《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以上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相关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扫描件)。
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电力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施工业绩: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2项合同金额7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或合同金额在7000万元以上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业绩或合同金额在30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其他: 3.1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由招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执行昆政规〔2019〕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的通知》和《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规范联合惩戒对象的通知》。3.2资质条件: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照,且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照一致。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1)工程设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其以上资质;(2)工程施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资质;④具备国家能源局(或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肆级及其以上资质,⑤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3主要人员:(1)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注册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或高级工程师(电力或供电相关专业)职称,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相关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扫描件;(2)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工程相关专业);拟投入项目施工管理人员数量及要求须满足《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以上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相关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扫描件)。(3)投标人的承诺(自行承诺):a.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以及所有项目组人员均不更换的承诺;若需更换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除须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外,还须承担违约金10万元/次/人,若擅自更换的,须承担违约金20万元/次/人;若需更换拟派设计团队人员或施工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除须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外,还须承担违约金5万元/次/人,若擅自更换的,须承担违约金10万元/次/人,且更换后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拟派人员资质。b.投标人所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等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注: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3.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成立的企业从成立当年起提供,2023年以后成立或2023年前成立但无经营的无需提供)。3.5企业业绩:(1)设计业绩: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电力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施工业绩: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2项合同金额7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或合同金额在7000万元以上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业绩或合同金额在30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3.6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投标人提供承诺书);近三年内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无行贿犯罪记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达到要求,最终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12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3-09-26 09:3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招标公告.docx 2023-09-01 15:14:35

温馨提示:

  1.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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