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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对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创建文明城市临时安保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参照相关规定,本项目经推荐,共确定6家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磋商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内容 |
服务要求简述 |
服务时间 |
选定家数 |
单价限价 |
项目预算 |
1 |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创建文明城市临时安保服务项目 |
详细要求将在磋商文件中明确阐述。 |
1年 |
2家 |
315元/人/天 |
25万元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磋商活动拒绝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等:
(一)获取时间: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1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休息日除外。
(二)本项目公告期限为自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三)获取方式:
1.现场或邮件获取:潜在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要求中所需要的其他资质证书、报名表(详见附件下载)” 资料后获取磋商文件。(邮件获取请将资料发送至jhygzb@qq.com)
2.工本费:500元,现金或银行转账至保证金账户。
六、响应地点: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临时办公点(金华市义乌街1626号 江南悦府东门店面)
八、磋商地点: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义乌街1626号 江南悦府东门店面)
九、磋商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交付方式:要求供应商在2020年7月10日16:00(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从其单位账户交入下列账户内。
户 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文创支行
账 号:1306226200000168
交纳要求:交纳保证金时请在交款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2571)。
十、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9-82223035
(二)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点:金华市义乌街1626号江南悦府东门店面
联系人:刘女士 谢先生
联系电话:0579-83188379 83182626
报名事宜联系电话:0579-8318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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