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登录后查看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新城五彩路***号孵化基地*-***室**号(五彩湾)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郭晓鹏 |
成立时间 |
****/**/** |
注册资本+币种 |
**********.**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
所属行业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经营范围 |
登录后查看成立于****-**-**,法定代表人为郭晓鹏,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企业地址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新城五彩路***号孵化基地*-***室**号(五彩湾),所属行业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矿物洗选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矿山机械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登录后查看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职工人数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 国家能源集团登录后查看 ** * 新疆准东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 /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 /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名称 业务无法提供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 **.** **.**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 ****.** *****.**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 **.** **.**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 ****.**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机构 |
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新疆)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新疆准东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内部决策形式 |
董事会决议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