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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新路***号*幢*-**
根据《评估报告》载明:标的物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年**月**日止。(实际使用面积与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不一致的,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
标的物是临街门面,现处于有人占有使用状态;标的物内部被分隔为两层使用,由于客观原因,第二层未能进入,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核实;据了解,标的物用电为临时搭接且无专用消防用水,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核实和相关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该标的物已办理总证,是否能过户或分成小证请竞买人自行去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具体欠费情况在交付时以相关部门所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成交后所涉及欠缴的水、电、气、物业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本次拍卖范围以产权证载明面积为准,含室内固定装饰装修,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设备等可移动物品,拍卖标的物法院负责交付。强制腾退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拆卸费、搬运费、运输费及因拆卸、搬运运输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风险责任等)及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以实际状况为准,未标明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成交后,法院负责腾退(交付时间较长)。
本公告附件之评估报告,仅作为本院拍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及其他情况,需要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查勘核实,本院不做瑕疵担保责任。
评估价:**.*万元,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元(以及其整倍数)。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登录后查看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登录后查看安排)。登录后查看联系电话:***-********(限工作时间)、***-***-****或关注公司微信公众号、登陆登录后查看自助预约。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含土地出让金及收益金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须缴纳印花税、契税。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月**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开户行:登录后查看;账号:*******************)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特别提醒:切勿相信其它单位及个人发布的标的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登录后查看:***-********(限工作时间)、***-***-****
江北区法院咨询电话:***-********
江北区法院监督电话:***-********
重庆市高院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号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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