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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 法库县
采购公告
58.8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2-11-23 18: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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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法库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1899-12-23 至 2022-11-30
撰写单位: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人: 韩天竹
  
(法库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法库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24-00196
项目名称:法库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88000.00
最高限价(元):588000
采购需求:查看

法库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招标需求

物业委托管理事项范围

  保洁服务、食堂服务、维修、维护、绿化养护、安保、会务服务等。

二、物业主要岗位人员配置及要求(14人)

(一)物业管理人员(1人)

 1.岗位配置:须由其他岗位人员兼职。

.岗位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气质端庄责任心强,政审合格。

(二)保洁服务人员(4人)

 1.岗位配置:保洁员(4人)

 2.岗位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动作利落,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素养佳,政审合格。

 3.岗位职责及物业管理质量标准

 (1)保洁员须负责办公楼公共区域的清扫、建筑物的清洁。包括大小会议室、备勤室、打印室、复印室、走廊、楼梯、电梯、大厅、健身房、浴室、卫生间、办公家具、地面、墙壁、门窗、室内玻璃、牌匾、走廊灯具装饰物等。

 (2)保洁员每天8: 00前应清扫完毕(节假日全面清扫除外),每周进行一次彻底清扫,重大节假日、活动日前视情况进行大清扫。同时负责疫情期间的每日三次全楼公共区域消杀工作。

 (3)保洁员清扫后,要求室内达到以下标准:桌椅横竖成行,桌面、门、窗台、窗棱、暖气无灰尘,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地面无痰迹、烟头、纸屑等杂物,烟蒂盒内不得积存多于两个烟头,卫生间早中晚各喷洒消毒水一次,墙面不能留有痕迹。

 (4)工作日内,保洁员对自己分担的保洁区域及备勤室必须不断巡视,随时保持清洁。

 (5)保洁员负责每日各办公室及公共区域垃圾的清理和将垃圾清运到楼外垃圾点,要求各楼层小型垃圾桶内的垃圾不得多于三分之二,同时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对垃圾分类等相关工作。

 (6)保洁员应讲究个人卫生,工作时间必须着工作装,并保持服装整洁。

 (7)保洁员应严格要求自己,服从领导安排,不怕脏,不怕累,互相支持,互相帮助, 齐心协力完成本职工作。保洁人员上班时间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各办公室。不准打电话、玩手机。

 (8)保洁员周六、周日、节假日须安排值班。

 (9)保洁员需具备绿化养护技能,具体负责办公楼室外区域卫生、冬季除雪,室外花、草、树木(含护坡)的养护、除虫、浇水、除杂草等管理工作。

(10)保洁员需服从其他临时性工作安排。

(二)秩序维护员(2)

1.岗位配置:秩序维护员(2)

2.岗位要求: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身高在 1.75 米以上,五官端正,身材挺拔,反应灵活,品德良好,责任心强,政审合格。

.岗位职责及物业管理质量标准:

(1)秩序维护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要按时到岗,规范着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不得私自换岗、串岗、替岗,在岗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 读书、看报、吸烟、喧哗、打闹、吃零食、玩手机、看电视等)。

要及时接听值班电话,及时准确将通知、报刊、文件等送到办公室。

(2)负责办公区域 24小时公共秩序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礼貌接待来院办事人员,按院里规定做好来访人员的信息核查登记工作。  

(3)负责出入院内车辆查验、登记、摆放疏导工作。对在门口随意停车、人员聚集、拦截车辆等行为进行制止,对蓄意闹事者坚决劝阻,确保车辆有序停放,办公秩序良好,防止危险品和可疑人员进入院内。

(4)负责 24 小时巡查管理。制定合理的巡查路线和巡查制度,严格按照巡视时间和路线进行巡视,对院办公楼室内外进行巡视、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负责24小时安全监控室系统的运行管理及紧急事件处置报告工作。

(6)办公楼重点部位(配电室、水泵房、弱电机房等)24小时巡查,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工作。

(7)负责院内消防设备巡查(灭火器、消火栓),需填写巡查记录。发现消防设备故障与消防通道堵塞等问题,及时处置并上报采购人。

(8)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制订针对采购人特点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有针对性制订应对火灾、漏水、盗窃、意外治安事件、骚扰“采购人”秩序、重大设备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理预案,并做必要演练。一旦发生案情时,即予果断、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努力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点。

(9)冬季楼院内除雪工作。

(10)负责对各单位报纸(信件)的接收,按各单位订报数量及时进行无差错分发,对接收的信件、快件及时通知单位或个人。报纸(信件)分发员严格落实保密规定和相关要求。

(11)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会务人员(1人) 

.岗位配置:会务人员(1人)

 2.岗位要求:25周岁以下,女性,大专及以上学历(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动作利落,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素养佳,政审合格。

.岗位职责及物业管理质量标准:

完成好全院大中小型会议服务工作、和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接待人员(2人)

.岗位配置:接待人员(2人)

.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男性、女性各一人,大专及以上学历(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动作利落,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素养佳,政审合格。

.岗位职责及物业管理质量标准:

(1)提供院控告申诉大厅、案件管理大厅2处综合服务保障。

(2)提供工作时段的引流、接待、疏导、指引及讲解等服务。

(五)综合维修人员(1人)

1.岗位配置:综合维修人员(1人)

2.岗位要求:具有3年以上工程及设备维护工作经验,年龄为55周岁以下(有特殊技能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能够胜任水、电、暖等工种工作,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政审合格。

3.岗位职责及物业管理质量标准:

(1)负责保障大楼正常运转的各种设备和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维修(包括变电所备用电源、低压配电、供暖、给排水、新风换气、厨房设备、煤气等)。

(2)办公桌椅、门窗等办公办案设施、设备+的使用、保障、维修。

(3)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六)食堂服务人员(4人)

1.岗位配置:厨师(1人)、水案(1人)、面点师(1人)、贴灶(1人)

2.岗位要求:

  (1)厨师:男性,能根据规定菜谱烹制中餐菜肴,出品口味好,符合大众口味,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同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验,政审合格。

  (2)水案:能够制作多种风味凉菜,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同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验,政审合格。

  (3)面点师:能够制作各种中西面点及生日蛋糕,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同岗位1年以上工作经验,政审合格。

  (4)贴灶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德良好、责任心强、能胜任相关工作,能吃苦耐劳,政审合格。

 注:以上餐饮服务人员均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  

.岗位职责及物业管理质量标准:

 (1)负责提供早、中、晚三餐(包括休息日、节假日)。  

 (2)负责用餐接待工作。

(3)负责餐厅用餐工具的清洁。

(4)负责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的用餐保障。

 (5)负责物品验收、原材料的配料、菜品的出品服务及管理。

 (6)根据季节变换情况,制定周营养食谱,公布并严格执行,食谱要确保主副食花色、品种、营养及人体每日所需的热量。做好食堂每日用餐的供应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主副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做到种类丰富,营养均衡,有益健康,适合大众口味。

 (7)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8)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做好菜肴留样备检工作,确保不发生因食物、餐具不卫生而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应事件。

(9)食堂食品严格实行入库登记制度,执行24小时清库原则;半成品或食品即使放在容器内也不准放在地面上,严格坚持生熟分开的原则;工器具用颜色加以区分,并实行分区摆 放和使用。

(8)食品加热处理时一定要加热充分。加工好的食品要尽快食用。尽量现加工、现提供、现食用。

(9)食堂的保洁要求:a.餐具干净、卫生,每天用后必须进行清洁消毒;b.餐桌、 餐椅洁净、卫生、无油渍污渍定期清洁消毒;c.地面、墙面洁净、卫生;d.灯具、通风口洁净、明亮、无灰尘。

(10)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操作间,工作时间统一着装,严格管理,把好卫生关,严禁提供剩余饭菜,杜绝食品腐烂变质,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确保检察院干警身体健康。

(11)每季度做好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情况及时调整服务方案和落实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12)按要求做好各类会议用餐、节假日加班的餐饮保障和各类应急任务的饭菜工作。

(13)负责厨房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服务管理及食堂用餐区内外环境卫生的清洁保障工作。

(14)负责食堂加工设备及其它设施卫生清洁与管理。

(15)负责所使用各种设备设施的规范操作,承担安全责任,做到爱护设备, 安全使用。

(16)严格遵守采购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单位管理人员监督管理, 做好采购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7)指标要求:卫生质量合格率100%;工作人员保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年体检率100%。

(18)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节日,餐厅现场布置工作,宣传海报及现场装饰物。

(19)能够圆满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其他职责

1、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和形象,不得借采购人名义做虚假和不实的宣传。  

2、根据合同规定或采购人指示全面完成委托管理事项,不得将委托管理事项转给第三人,对需由其它专业公司承担的服务管理事项,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转委托(以书面报告批复为准)。

3、保持同采购人管理部门的密切联系,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和反馈信息,充分尊重采购人的意见,接受采购人的提议,监督和指导。  

4、严格审核录用劳务人员,保证从业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如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并将新录用人员的自然情况书面向采购人通报,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5、及时调整采购人认为不适合继续在采购人服务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6、建立从业人员考勤制度,实施岗前及在岗位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效率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

7、妥善使用、保养和维护各种设备、工具、办公用房,在本合同终止时,必须全部移交采购人,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工具、办公用房要求保证完好,在扣除自然磨损因素后完好率达到100%。

8、合理使用和管理各类物资,加强物耗成本管理。

9、对采购人的办公设施,各种机械设备不得擅自占用、使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使用须经采购人同意。在工作过程中如损坏采购人物品负责全部赔偿。

四、其他要求

1、保洁人员、食堂人员、会服人员及其他服务人员涉及周六、周日、节假日加班的,可另行调整休息时间,检察院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费用。

2、物业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岗位管理安排,否则解除合同。

3、费用构成:物业管理费实行包干制。预算中的价格为含税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员工工资及社会全额“五险”(养老保险/失业险/工伤险/医疗保险(含大额)/生育险)、工会经费、除雪费、服装费、管理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和税金等。服务期内,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4、秩序维护器保洁清洁物料、保洁工具及保洁设备等除雪工具、除雪剂等相关除雪物资均由采购单位提供,所产生的费用由采购方提供。

7. 服务人员需按照采购单位要求统一着装。服装由中标方提供,至少需每两年更换一套。

8. 采购人承担设备设施所产生的水、电等能耗费用。

9.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招标后实际需求变化情况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调岗、增加人员、减少人员,合同金额随之相应调整。

10、采购人每周、每月对服务管理公司进行考评,按照《服务公司考评细则》进行打分,考评分为三个等次(200分-190分为优秀、189分-179分为合格、178分以下为不合格)根据得分情况进行评定等次,如每月中有2次周考评等次为不合适时,采购人对物业公司通知整改(以书面形式),连续2个月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时,采购人约谈物业公司负责人。

11、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按照采购人制定的《服务人员服务手册》进行工作。

12、服务人员不属于采购人单位员工,与采购人单位无任何相关法律关系。

13、采购人因工作需要,所需临时用工人员时,由中标方提供,与中标方签定合同,与采购人无任何相关法律关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4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1899年12月23日 17时00分至2022年11月3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南门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法库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 沈阳市法库县兴法东路20号
联系方式: 024-627033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
联系方式: 024-22890043
邮箱地址:
开户行: 详见招标文件
账户名称: 详见招标文件
账号: 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天竹
电  话: 024-2289623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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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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