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0
本招标项目彭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彭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彭水发改发〔2022〕842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地方专项债券资金及业主多渠道筹集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彭水县沅泽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彭水县沅泽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岩东水厂、鹿角水厂、新田水厂、连湖水厂含联合水厂改扩建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彭水县新田镇场镇及石龙村、干河村、新田社区、马峰社区、团结村、红旗村、庹家村;连湖镇、联合乡;岩东乡场镇、堰塘村;鹿角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彭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包括:改造21个镇、村标准化自来水厂,总建筑面积约2237平方米,总规模约6.64万㎥/d改扩建24个自来水厂供水管网总长约703.77km管径为DN25~DN500,材质为PE管和钢管。配套其他相关附属设施等。本次对其中的4个水厂改扩建进行招标,分别为:
岩东水厂主要建设内容:新建设备间1座、新建DN100给水管网、井、阀等相关附属工程;
鹿角水厂主要建设内容:改造对存在渗漏的高位水池进行防渗处理、同时修缮、新建DN25-DN160给水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新建水池彩钢棚等;
新田水厂主要建设内容:厂区内新建加压泵房1座;原厂区进行整治维修,新建DN75-~DN150给水管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连湖水厂含联合水厂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取水口1座、联合水厂厂区及蓄水池维修新建DN20-DN200给水管及井、阀等相关附属设施等工程。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2590.10万元(其中:岩东水厂约192.58万元、鹿角水厂约830.60万元、新田水厂约876.72万元、连湖水厂含联合水厂约690.20万元)
2.4 招标范围:由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施工图说明等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工程量清单等所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彭水县沅泽自来水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
地址: |
重庆市彭水县汉葭街道石嘴社区商贸园汇景3号楼第2层
|
地址: |
重庆市万州区玉龙路786号
|
联系人: |
董老师
|
联系人: |
刘艳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78442439 | 联系电话: | 18716577525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彭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岩东水厂、鹿角水厂、新田水厂、
连湖水厂含联合水厂改扩建项目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
4403010120010005508000266
|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
950009010019050012793866140
|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
9558853100013294735
|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
318301010400151840000005210
|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意见反馈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