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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公司不良资产转让联合公告
天津市 天津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2-05-06 17: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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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金所”)受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委托,对下列资产公开转让,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特此联合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债务人
关于对天津恒天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公开挂牌处置的项目 天津恒天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金余额(万元)债权总额(万元)挂牌价格(万元)保证金(万元)
16427.46(截至2022年2月24日) 18303.93(截至2022年2月24日) 80062000
公告期限:
1、公告期限为 2022年 5月 6 日-2022年 5 月 11 日(5个工作日)
2、若在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公告期限满后,终止本次处置程序。
有受让意向者请于公告期限内向天金所提出受让登记申请。公告期限报名截止日:2022年 5 月 11 日16:00。公告期限如有顺延,报名截止日期详见我所官网公告。

特别提示:
1、本项目的整个交易过程应遵守天金所网站公布的《不良金融资产交易细则(试行)》等相关交易规则。
2、意向受让方应对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确认(如出现资格确认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应由转让方主动书面通知天金所或由天金所向转让方发出书面征询函,转让方应在收到该函两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明确回复,否则视为对意向受让方合格资格的确认。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者摘牌后未按时签约的,转让方应向天金所发出书面通知,由天金所按照成功交易情况下的服务费标准进行扣除之后将余额划转给转让方。

对受让方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除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竞买人主体不适格而参与竞价并缴纳保证金且最终竞价成功的,对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重点提示各意向购买方注意主体资格条件。
需在挂牌期间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金打款截止日:2022年 5 月 11日16:00,以到账时间为准。
重大事项披露:
本次转让为现状转让,转让方在此提示风险如下,请竞买人自行把握竞买风险:
1、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金额(含本金、利息、罚息等)计算方式及结果,以合同、借据约定和法律文书等记载内容为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贷款债权金额与本公告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债务金额可能与公告中所列明的债务金额不完全一致。转让方对本次拟转让的上述债权信息与债权最终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不做任何承诺与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2、本次拟转让资产为不良资产,债权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的可能。受制判决等各种可能存在的瑕疵,受让方受让本标的资产,对按原借款合同产生的利息、罚息等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受让方在受让本标的资产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受让方所受让的债权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贷款债权相关的借款人和/或担保人和/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贷款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
(3)贷款债权项下主从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等情形;
(4)债权资产的担保合同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
(5)债权资产的保证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没有在保证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7)债权资产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或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
(8)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缺失或不完整;
(9)主从债权经司法程序而败诉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仲裁或执行主体,已超强制执行申请期限、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10)债权已经诉讼或债权曾作强制执行公证,但可能未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11)本标的资产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而致与实际金额不符、转让前存在应付而未付费用的情形;
(12)主从债权事实上已消灭或部分消灭,但未予减扣的债权;
(13)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已过诉讼时效,或缺少诉讼时效中断、终止的任何证明;
(14)相关担保权利可能无法变更登记至买受人名下。任何情况下,转让方无义务将担保权利从原债权人变更登记至买受人名下,买受人因此无法将担保权利变更登记至其名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不得因此请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
(15)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16)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17)担保物存在对外长期租赁情况,存在“买卖不破租赁”及无法清退等风险;
(18)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19)抵押物为在建工程,存在大量的工程款纠纷。抵押物地处“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意向购买人务必提前与有关政府部门沟通,商谈未来可能的土地使用情况。
(20)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5、该本标的资产尚可能存在其他方面的各种瑕疵。对以上风险提示,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并展开了商业调查,签约前已谨慎评估了受让风险。因此,受让方承诺:无论是已披露或未披露的瑕疵而引发的风险,受让方均自行承担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受让方在此进一步确认,在其充分认识上述风险后,并审慎作出签署本协议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资产。
6、本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物权资产(或股权资产),而且该物权资产(或股权资产)可能存在权属瑕疵或其他瑕疵,转让方仅以该资产证明文件的现状来出售,受让该物权资产(或股权资产)的风险和从资产证明文件所展示的现状过户至受让方名下需产生的各环节的税、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该不良资产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瑕疵等。
8、对于转让方为保全或处置标的资产而与第三方签署的协议 (以下称“第三方协议”),受让方同意继承转让方在该等第三方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受该等第三方协议条款的约束。
9、此项目设有挂牌价格,最终成交价格必须等于或高于挂牌价格。项目挂牌期内只征集到一家缴纳保证金且具备竞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若该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提交的价格等于或高于挂牌价格,暂不能确认成交。由转让方发布至少7个工作日的补登公告。补登公告期满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能确认成交。
若在挂牌公示期内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时,挂牌公示期满后均进入竞价程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起始价格为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所报的最高价格。意向受让方经过竞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由保证金收取方按规定无息返还。
10、为保护交易双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再次做出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收购本标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包括但不限于:①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②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转让相关协议的;
⑤未在《债权(资产)转让协议》生效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受让方已向转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作为交易价款等额抵扣)以货币(人民币)资金的形式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的;
⑥意向受让方主体不适格,积极参与购买且购买成功的
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11、本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由转让方收取,保证金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佟楼支行
行号:1031 1001 8003
账号:02-180001040018988
转让交易尾款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河支行
账号: 02280001040009010
12、本次交易手续费由最终受让方按照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标准,于签约通知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汇入到如下账户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佟楼支行
行号:1031 1001 8003
账号:02-180001040018988
拟选择的竞价方式:
若在挂牌期间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转让方拟选择_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竞价;最终确定的竞价方式和竞价时间详见竞价公告中的《竞价须知》。

上述转让项目详细情况,欢迎意向受让方来人来电咨询或登录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查询。
以上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产权登记证书、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联系人:肖经理 联系电话:18402272971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于家堡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31层
转让方联系人:李雪松 甄凯琳 联系电话:022-58295994 022-58295919
转让方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西侧汇雅商业中心9号楼


2022年5月6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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