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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翔政办〔****〕**号)文件精神,我局因工作需要,拟聘请法律服务机构为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现将资金安排、服务标准、评价方法予以公告:
一、资金安排
一般法律咨询服务事项每年度拟单独安排预算经费,服务费用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专项法律服务以及诉讼、仲裁服务代理律师费,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争议标的大小、涉及的程序等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法律顾问需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
(一)常规法律服务
*. 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 为我局行政执法事务提供必要的法律分析及意见;
*. 参与草拟、审查、修改我局的重要合同及法律文书;
*. 应我局要求,参加我局召开的有关会议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 应我局要求,协助执法案件法制审核;
*.协助我局组织开展法制宣传与培训。
(二)专项法律服务
受区财政局委托就特定事项进行律师调查并出具专项报告,参与重大项目法律文件的准备、就区财政局职责内特别重大事项受区财政局委托出具全程法律文件。
(三)诉讼仲裁代理服务
就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执行、行政处罚等案件进行代理。
(四)其他说明事项
*、属于上列范围的各项事务,区财政局可随时与法律顾问联系,对于非诉讼的法律事务办结时限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紧急的法律事务,应在区财政局要求的合理时限内办结。
*、办理第(一)项常规法律服务不另行支付费用;办理(二)及(三)专项法律服务及诉讼仲裁代理服务,法律顾问需另与区财政局办理委托手续或指派函件,并由双方按照案件复杂程度、标的金额大小以及工作量时间等,依照《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翔安区行政机关委托法律服务报酬计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翔政办〔****〕**号)的规定协商收费。
三、法律顾问聘请期限及服务费支付方式
(一)法律顾问合同聘请期限
经审核通过的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应与区财政局签订服务期限为*年的《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法律顾问服务费支付方式
法律顾问服务费按年支付。聘请单位在双方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书》并收到被聘请法律顾问服务单位收款发票依政府资金核拨程序支付给被聘请法律顾问服务单位。
四、“法律顾问”报名条件和时间
(一)报名条件
*.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为在中国设立的从事法律专业服务的机构或其分支机构;
(*)具备为行政单位担任法律顾问经验且目前担任厦门市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机构指派人:
(*)指派人需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具备法学专业学历和学位,并拥有律师执业资格;
(*)从事法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检法工作、行政机关法律事务工作、律师工作)**年以上;
(*)具有从事政府法律顾问经验且目前担任厦门市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熟悉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税收相关政策制度等财政类法律法规,了解行政机关基本运作流程和司法行政事务,具有相关涉法案例代理实践经验;
(*)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报名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个工作日)
(三)报名方式
请将相关报名资料(含具备报名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及签名)递送或寄达(以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
厦门市翔安区祥福路****号翔安区政府二号楼****室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陈女士收(注明“法律顾问”服务)
联系电话:****-*******
应聘需提供以下证照及资料
*、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机构指派人证件(律师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
*、服务机构及其指派人相关工作(可公开)信息、资料(报纸复印件或网络截图);
*.应聘者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证件可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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