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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关于积家手表(3348729)1件(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上海市 上海 徐汇区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3-28 14: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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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57日10时至2024510日10时在“淘宝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积家手表(3348729)1件

评估价:90000元

起拍价:63000元;保证金:7000元;增价幅度:5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57日10时至2024510日10时(延时除外)

三、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标的存放于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2138号。

2、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无原始凭证、证书和其他相关文件。

3、法院对该标的物的真伪、质量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标的物发生溢缺包括缺损、损坏,拍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拍卖成交后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法院无法提供货物发票。禁止买受人在标的物存放现场对标的物进行转让交易。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本院查看拍卖相关材料。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的规格型号仅供参考,标的的质量、规格、性能、能否使用等均以提取标的物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作任何担保。

七、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4524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可申请邮寄,仅接受自提。买受人须于本院通知的指定日期(凭本人有效证件)至标的物存放地提清全部标的物,若逾期未提,即表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物所有权,同意本院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请买受人在支付拍卖尾款时务必注明拍品名称,多件拍品尾款请分别支付。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429日16时前与本院联系。

十、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本院联系、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本院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安吉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邯郸路支行

银行帐号:31001535500050001118。

咨询电话:021-55510091 18516309290 刘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纪念路5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4168151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4328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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