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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清丰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 濮阳 清丰县
招标公告
951.0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3-09-07 21:10:14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 清丰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清丰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清采公开-2023-19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9510000元(其中第一标1867750元;第二标1857396第三标1796450元;第四标1738300元;第五标1630104元;第六标620000元);

四、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作业标准为秋作物收获后秸秆还田两遍+农田肥料撒施1次+深耕(作业深度不低于25cm)+旋耕耙平+起垄+小麦播种153387

第一标包(纸房乡):面积30125亩,资金1867750元

第二标包(高堡乡):面积29958亩,资金1857396元

第三标包(巩营乡):面积28975亩,资金1796450元

第四标包(大流乡):面积28037.1亩,资金1738300元

第五标包(大屯乡):面积26292亩,资金1630104元

第六标包(仙庄镇):面积10000亩,资金620000元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服务期限25日历天

4.服务地点:清丰县境内

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

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个标包涉及纸房乡、高堡乡、巩营乡、大流乡、大屯乡、仙庄镇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精神,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则给予总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从成立之日算起)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具备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和农机、农技人员)(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①提供书面声明②书面声明要求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 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经营主体。

(2)供应商具有承担项目作业的农业机械设备必须安装有用于监测作业量及运行轨迹的相关电子设备(如北斗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开标结束后,评审专家符合性审查时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并打印保存查询证明(投标人不再提供)。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实行资格后审。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八、获取招标文件:

本次采购活动通过濮阳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制作以及递交、开标、评标、结果公示实行全程电子化。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前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3、方式: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下载招标文件

注:首次进入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首先办理以下事项:

供应商信用信息录入: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按照《濮阳市主体库操作流程以及注册信息介绍》要求完成企业信息录入。

4、售价:0元

九、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9.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92809时30分(北京时间)。

9.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9.3、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实行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各投标人(供应商)需要自备计算机且保证网络畅通,能够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注:使用IE浏览器)。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投标人界面,参加网上开标。各投标人(供应商)需通过网络密切关注项目交易全过程,所有交易环节材料均依据电子文件为准。

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始30分钟结束),由于投标人(供应商)错过解密时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责任均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10.1、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和《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上发布。

10.2、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清丰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李胜军

联系电话:18039370057

地址:清丰县文化路西段路南

采购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兆旺

联系电话:1346174001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8号楼8层805B

发布人: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97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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