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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关于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528号2605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上海市 上海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3-07-27 18: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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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登录后查看)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号****室(权证号:杭房权证下移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用途:综合/非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存量房产;登记日期:****年*月**日;宗地号:*******************;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使用期限至****年**月**日。

评估价:****.*万元;

起拍价: ***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及其倍数。

备注:*、标的****室(已成交)和****室房屋内残留物品(**台吸顶空调及残留物品办公家具等)经过登录后查看在评估基准日****年*月**日以快速变现为评估目的清算价值共计为****元。拍卖成交后,****室内的房屋残留物品(*台吸顶空调及残留物品办公家具等)由****室买受人承接,并按****元的清算价值于****年*月**日**:**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房屋内残留物品(*台吸顶空调及残留物品办公家具等)按移交当日的现状办理移交手续,所有涉及到的包括但不限于拆装费、搬运费、垃圾清运费等均由****室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由于****室与相邻的****室原属于同一产权人,原产权人按其经营需要将****室和****室的原始备案房型进行了重新布局、分割及功能定位等,现场已无法界定****室与相邻的****室的分界隔墙以及****室与公共通道的分界隔墙,即现场现状已无法确认****室原始备案登记的房型。现经委托登录后查看对现场现状进行了为实地无分割墙体房屋进行半永久性界标放样测绘及点位埋设(埋设了*个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室和****室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分摊(****室需承担边界界定而产生的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此费用由买受人直接汇至拍卖辅助机构账户:账户:登录后查看;账号:*******************;开户行:登录后查看)

二、拍卖时间:****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登录后查看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务必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七、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年*月**日**:**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年*月*日前;联合竞买人应于****年*月*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二、本案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通知的利害关系人的,自本公示满*日,视为已通知。

十三、本标的(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号****室)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登录后查看)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登录后查看

咨询电话:***-******** **-*********** 朱女士、邢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号东门*楼

举报监督电话:***-********-*****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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