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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被执行人邱爱玲所有的位于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32号1号楼32-32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青海 西宁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3-27 19: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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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被执行人邱爱玲所有的位于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号*号楼**-**房

产的公告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主页网址:登录后查看区号——参见全国法院页面:登录后查看*****_****.***)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标的物概况:拍卖对象**/**位于西宁市城西区中华一巷与黄河路交叉口处,由中华一巷进入,位于中华一巷(上坡道)临街处。东侧依次为**-**号、**-**号商业用房,是中华一巷北侧一幢三十一层商住楼的一层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年竣工,钢筋混凝土结构,南朝北,分户采暖;拍卖对象商业部分花岗岩大理石外墙面,钢架玻璃雨棚,卷帘门,塑钢地弹门;室内主要设施有上下水、电、暖、有线等设施齐全,使用良好。外观:喷涂防火材料外墙面,室内:地板砖地面,石膏顶,局部石膏二级吊顶,木吧台,暖气罩,铝塑板企业背景墙,地柜,木货架;木龙骨隔断,暖气片,包门门套;隔间:墙面贴壁纸,现经营酒吧。

拍卖对象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地类(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土地终止日期****年*月**日。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可以充抵价款。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年*月**日**时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行:登录后查看,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登录后查看

十三、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李法官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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