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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本级物业服务项目(****-***年)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本级物业服务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本级物业服务项目 | 物业管理服务 | * | 物业服务 | ****** | |
数量合计: | * | 预算合计: | ******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延续两年(****-****年),项目预算******元,两年概算*******.**元,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及提供服务的人员必须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可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时间: ****-**-** **:**:** 至 ****-**-** **:**:**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元
****-**-**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锁业务及**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按*键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号瑞银财富中心*座**层****号(与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同一栋楼)。 *.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签到、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小时内登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②投标供应商使用**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锁须为同一个**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或加入技术支持**群*********获得帮助。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本级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号瑞银财富中心*座*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马丽萍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凯 电话:****-*******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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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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