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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光耀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1号、2号能源站项目EPC工程监理(第二次)
浙江 嘉兴 海宁市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04-28 10: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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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光耀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1号、2号能源站项目EPC工程监理(第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光耀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1号、2号能源站项目EPC工程已由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330481-44-03-102803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经济开发区1号能源站位于海宁市海昌街道洛隆路611号,东山热电厂厂内;2号能源站位于海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路和施带路交界处。

2.2招标范围:1号能源站:规模为3*8MW级天然气燃气轮发电机组+3*15t/h余热锅炉和3*25t/h燃气锅炉,以及相应配套的燃料、热力、电气、热工、化水、通风及空气调节、给排水、消防、环境、安防、信息管理、建筑工程等。

2号能源站:规模为2*8MW级天然气燃气轮发电机组+2*15t/h余热锅炉和3*25t/h燃气锅炉(其中2*8MW级天然气燃气轮发电机组+2*15t/h余热锅炉视情况实施,如分期实施监理内容及费用作相应调整),以及相应配套的燃料、热力、电气、热工、化水、通风及空气调节、给排水、消防、环境、安防、信息管理、建筑工程等。

具体监理招标内容为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含设备采购安装)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的全过程工程监理工作。工程中标价52619.15万元,总工期:12个月,计划施工工期:10个月。

2.3监理服务期:施工时的监理服务期+审计配合期+24个月保修期。

2.4本次招标监理的概算价为567.7162万元,监理服务备案基准价为 397.401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综合监理资质,或同时具备电力工程(火力发电站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燃气热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业绩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为电力工程(火力发电站工程)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两个或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0 4 28日至20205 8 10 00分止,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报名。(未注册的企业需先进行网站注册)。

4.2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4.3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查询均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项目总监资格)有在建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资格后审资料中,格式自定;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该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建工程未变更;
投标单位应熟悉掌握本单位总监投标及中标情况,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公示后10日内进行刷IC卡确认,预中标单位IC卡无效或者拟任总监承接项目过多、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导致IC卡不能刷卡确认的,取消预中标资格,并视具体情况记入诚信考核。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上发布。

7.其它

7.1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海宁市经济开发区 地 址: 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

编: 314400 编:314400

联 系 人: 沈女士联系 人: 吴女士

话: 话: 0573-87297016

真:传 真: 0573-87297016

2020 4 28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

投标人资质等级

综合监理资质,或同时具备电力工程(火力发电站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燃气热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

企业类似业绩

2015年至今,企业监理过1个及以上已竣工的热电联产类或火力发电类工程业绩(单个合同建安造价20000万元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的证明。提供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4

项目总监资格

具有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在投标截止时无在建项目(提供有效的总监注册证书,原件备查)

5

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配备必需满足本工程要求,不得少于16人。其中至少包括2名电力专业、2名机电安装专业的省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应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监理员上岗证(跨省作业的应符合海宁市有关监理人员跨省作业的有关要求)。(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

进浙监理

备案证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监理备案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7

信用评价等级

未被“信用中国”(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黑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8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正本中为原件。

9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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