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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比选公告
四川 绵阳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2-12-06 03: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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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机器人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机器人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绵阳科技城新区经济运行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绵新区经运局发【2022】93号 绵新区经运局发【2022】12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绵阳科技城新区经济运行局(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绵新区经运局发【2022】93号 绵新区经运局发【2022】127号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四川立德达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绵阳市科技城新区兴隆统建房东侧

 2.3 项目规模:一期占地面积约34138.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8103.00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为研发办公大楼,健身中心,学术交流中心,休闲中心,配套中心以及室外水电管网等配套工程建设。二期占地面积约16892.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5824.87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为产业园配套宿舍及室外水电管网等配套工程建设。

 2.4 计划工期:109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1月

 2.5 项目总投资:120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付和债券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120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1(0-10 房屋建筑类  似分类项目业绩。

3.2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从业人员方章和招投标代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附:①“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证书截图和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②政府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和职称任职红头文件③四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公示网址及截图或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截图);2.专职技术人员2人具有招标从业人员印章和招投标代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配备的以上人员中至少1人具有招投标代理专业高级职称。

3.4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1.申请文件存在虚假,网址无法打开,截图模糊不清等,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应将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被举报弄虚作假的,比选人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2.中选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持3.3条规定资料原件进行真伪核验后方可签定招标代理合同,3.申请人“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诚信分100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6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2022年12月07日09时00分2022年12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申请人自2022年12月07日09时00分2022年12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四川立德达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张老师

电 话: 0816-6339659

传 真:

 2022年12月07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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