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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关于库尔勒市新城辖区延安路39号小区兴旺佳园1号楼第12号商铺(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陕西 延安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19-12-14 18: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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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库尔勒市新城辖区延安路**号小区兴旺佳园*号楼第**号商铺. 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新疆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新疆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登录后查看)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位于库尔勒市新城辖区延安路**号小区兴旺佳园*号楼第**号商铺,面积:一层建筑面积***平方米,二层***平方米,合计总面积***平方米。(注:该房产现处于租赁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已付下一年租金至****年**月*日,一年租金为*****元)。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请联系闫女士**********、严女士***********,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新疆库尔勒市人民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过户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被执行人、买受人应承担的全部税、费)及其他费用(包括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开拍前向新疆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登录后查看,账号:******************),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网络拍卖成交后*个工作日内缴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登录后查看,账号:******************)。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最终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新疆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新疆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咨询。

联系地址: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闫女士***********

严女士***********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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