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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落实国家和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通知公告
黑龙江
中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3-22 12: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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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医药企业:

  按照《关于做好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中心组织开展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主供、备供、第二备供)、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省际联盟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产品的清单(详见附件);各药品“清单”信息已导入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

  二、执行时间

  ****年*月**日

  三、相关要求

  (一)规范落实第九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

  *、国家组织第九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采购周期自****年*月**日起执行至****年**月**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各市(地)要掌握每个采购年度医疗机构的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在执行过程中,若主供企业不能对医疗机构的订单及时作出响应,为保障临床需要,医疗机构可采购备供或第二备供药品,并及时向所在地医保部门报备。当主供企业出现不能及时足量供应或被取消中选资格等情况,致使不能满足我省市场需求或无法继续履行带量采购协议时,按照既定启动程序依次以备供或第二备供企业替代原来的主供企业继续履行带量采购协议。当备供或第二备供企业也不能满足供应需求时,将启动增补供应企业的流程。

  *、国家组织第九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我省主供企业中选药品和备供企业中选药品按中选价格挂网,第二备供企业中选药品按照询价确定的价格挂网,非我省主供及备供企业中选药品可自愿选择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任一价格申报挂网,为方便医疗机构采购,对于供应清单内以箱为计价单位的大容量注射液,企业可选择按照中选价格折算至*袋价格挂网。原已在我省平台挂网的中选产品,相关企业应按上述要求调整挂网价格,不得以撤网代替调价,避免出现重复挂网数据。集采中选企业如有未在“供应清单”内的已挂网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其他规格和包装产品,按挂网价格与中选药品价格按照差比价规则调整。

  *、对于已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的非中选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要严格执行价格动态调整规定,当外省平台的招标(非带量采购)、挂网价格低于我省平台挂网价格时,相关非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日内在我省平台申报自主降价的挂网价格,包括上海市关于未中选药品的梯度降价的结果,对于不及时申报价格动态调整的企业要按照信用评价制度处理。集采同品种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相关企业应自行价格调整,挂网价格不得高于主供中选药品中选价格,对不调整价格的药品暂停交易。

  *、奥美拉唑碳酸氢钠口服常释剂型、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口服常释剂型、奥美沙坦酯氢氯噻嗪口服常释剂型等*个复方制剂以及硫酸镁注射剂型、帕罗西汀肠溶缓释片、卡泊芬净注射剂、雷贝拉唑口服常释剂型等*个单方制剂的残缺规格(包括残缺组方配比和残缺规格),已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确定了主供供应企业,按其中选价格直接挂网。奥美沙坦酯氢氯噻嗪口服常释剂型的每片含奥美沙坦酯****与氢氯噻嗪****规格没有中选企业可供应,该规格在我省属于流标规格,该规格首年约定采购量不折算至其他规格。除残缺规格外,其余规格采购量原则上均应按含量比例折算至中选规格。

  *、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纳入国家和所在省份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或因公共卫生事件、临床指南药物推荐级别变化等因素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的药品,各市(地)医保部门可按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或中选药品使用比例考核,如本次集采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干混悬剂、吡拉西坦注射剂型、雷贝拉唑口服常释剂型等品种可适用于此种情况。

  (二)规范落实十九省联盟集采中选结果

  *、十九省联盟集采采购周期自****年*月**日起计算,原则上为**个月,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原则上为**个月。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足量供应,医疗机构仍应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按照《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将已在我省挂网的中选企业同品种未在供应清单内的产品,暂停挂网采购。

  *、在采购周期内,同一产品,如在其他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中产生新的低价(含省际联盟),自其中选价格生效之日起(以正式公布中选结果日期计算),须在**日内主动申请进行价格联动,本次采购尚未执行的采购量,按新的中选价格执行,(未进行价格联动的,按有关规定处理)。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须优先采购使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同品种中选产品的采购比例不得少于**%(含未报量公立医疗机构)。

  (三)规范落实中药配方颗粒集采中选结果

  *、中药配方颗粒各品种采购周期自****年*月**日起计算,原则上为*年。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将中选产品按照中选结果挂网,采购周期内,医药机构优先采购使用本次中药配方颗粒采购中选药品,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中选药品。

  *、原已在我省平台挂网的中选产品,相关企业按照中选价格调整挂网价格,避免出现重复挂网数据。

  四、其他要求

  (一)中选生产企业需在执行日期前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上自主选定配送企业,配送企业及时确认签约,在采购周期内的每个采购年度内,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均应将三方确认盖章的三方协议上传至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

  (二)中选企业应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满足中选产品的采购需求,包括协议采购量以及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

  (三)其他配套措施按照《关于做好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工作的通知》(〔****〕***号)执行。

  五、咨询电话:****-********

  ****-********

  附件:

  *.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主供供应清单

  *.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备供供应清单

  *.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备供企业供应品种及挂网价格

  *.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清单

  *.省际联盟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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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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