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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宁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宁潭镇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宁潭河重点支流新榕河、德心河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宁政报〔****〕**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潭河重点支流新榕河、德心河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业主:宁潭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项目建设地点:玉林市博白县宁潭镇新榕文带队、宁潭村庞村队、德心村客塘队。
六、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针对新榕文带队、宁潭村庞村队、德心村客塘队段新榕河、德心河河道实施基底整理、生态护岸、生态沟及沟内水生植物种植,主要种植美人蕉、菹草、黑藻等,其中:河道基底整理*****³、生态护岸*****,植物种植约****㎡。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工程总投资估算***.**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九洲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
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报批工作,具备法定建设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所需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 报电话:****-*****。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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