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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骨科磨钻和低温等离子系统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麻人医采********
采购人(全称):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登录后查看(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采购合同名称: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学装备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名称:骨科磨钻和低温等离子系统
*、采购计划编号:麻财采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内容:骨科磨钻和低温等离子系统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元
合同金额大写:陆拾肆万贰仟捌佰元整
(*)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 骨科磨钻系统(含)电动骨组织手术设备、磨钻头、一次性骨科用电锯片 | 主机:**-**其他型号详见配置清单 | 否 | 登录后查看 | * | 套 | ******.** | ******.** |
低温等离子系统(注册证名称:射频等离子系统) | **-**** | 否 | 登录后查看 |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合同价格。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年**月**日。
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交货地点: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方式:乙方将设备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交由甲方正常使用的价格,包含了设备出厂价、税款、包装费、设备运至交货地点的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上楼费、保险费、仓储费及安装调试和培训的费用、设备验收费用、及设备验收后保修期内所产生的费用。
四、付款方式:(*)设备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设备总金额的**%,整机无故障运行三个月后甲方向乙左支付设备总金额的**%,一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设备总金额的**%,两年内甲方向乙方付清设备总金额的**%,质保期满支付**%。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或普通税务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当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中标通知书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年**月**日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九、合同主体
甲 方: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乙 方:登录后查看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刘超群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黄霞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开 户 银 行:中国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陆港支行 |
地 址: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富州北路 ***号 | 账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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