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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玛县尼玛镇山羊养殖项目(二次)
西藏 那曲 尼玛县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3-21 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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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玛县尼玛镇山羊养殖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尼玛县尼玛镇山羊养殖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zhy-dl-20240204

一、本招标项目经尼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单位)以尼发改【2024】3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尼玛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尼玛县尼玛镇山羊养殖项目(二次)

2.2建设地点:那曲市尼玛县

2.3建设规模:在尼玛镇鲁根村、布岗村共建设10座羊圈、畜产品储存房并购置设备及工器具。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10个月.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质量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资质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要求必须注册在本企业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企业(2021年01月01日至今)应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

1.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7日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10时00分地点为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上发布。

七、其他

7.1藏建招【2019】36号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

7.2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7.3根据西藏自治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专班下发的《关于免费提供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采购)文件的通知》(藏公共资源专班〔2021〕20号)文件凡进入电子系统交易的项目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均免费提供。

7.4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建市函〔2021〕4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 并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文件要求。

7.5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7.6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投标文件无效。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号)文件相关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7.7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2]155号)文件的规定要求。

7.8本项目执行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2020年3月12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网上在线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

7.9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开标时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否则投标单位该项目投标无效。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7.10本项目执行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那曲市房建市政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规定。(1、凡是进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那曲房建市政类项目全部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可全程参与开标会议。2、请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取消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现场核验原件工作评标专家评审工作严格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中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条内容为准。3、各投标人应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时我公司发起解密后各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超过时间仍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无需携带任何原件参加开标会但各投标人应随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提出疑问时进行解答如出现疑问且未能联系到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并对该解释负责。

7.11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通知》(藏建市管[2023]228号)的规定要求。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尼玛县人民政府

地 址:那曲市尼玛县建设西路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泓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城关区城东小区

联系人和电话:李先生 13886618791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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