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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阳平河(入黄河口段)河道治理项目(二次)开标会议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在灵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准时召开。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灵宝市阳平河(入黄河口段)河道治理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登录后查看
评标总得分: **.**
投标报价:*******.**元
工期:***日历天
质量:合格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
拟任项目经理:陈攀红
建造师注册号:豫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
第二中标候选人:登录后查看
评标总得分:**.**
投标报价:*******.**元
工期:***日历天
质量:合格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拟任项目经理:冯金娥
建造师注册号:豫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
第三中标候选人:登录后查看
评标总得分:**.**
投标报价:*******.**元
工期:***日历天
质量:合格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拟任项目经理:司云芳
建造师注册号:豫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年**月**日 至****年**月**日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号令:****年*月施行,九部委**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灵宝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灵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
监督机构:灵宝市阳平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电话:***********
招标人:灵宝市阳平镇人民政府
地址:灵宝市阳平镇阳平南街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地址:灵宝市尹喜路与长安路交叉口金源大厦****室
联系人:许女士
电话:***********
电子信箱:*********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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