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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项目名称:柿树岗乡集镇安置点区间三条道路供水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柿树岗乡集镇安置点区间三条道路供水工程施工项目澄清*
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条内容删除;
**.**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设计变更减少工程量,或招标人取消或暂缓部分工程,或将中标人施工范 围内的部分工程(中标人违约为前提)分割给第三方承包,或因中标人原因将招标确定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材料设备变更为招标人供应,中标人需无条件执行招标人的此类指令,同时也不得就此索赔,包括不得以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为由要求赔偿损失。 |
*、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条/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否。
*、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条增加如下内容: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个月内办结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 ** 天,办理保函、保单延期手续。
*、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条修改如下:
**.*.* |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支付前*天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提供不可撤销的银行或担保机构等额保函 |
其余招标文件内容不变。
注: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随时关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并及时下载。
招标人:登录后查看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巢湖西路**号
联系人:孙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号楼*楼
项目联系人:汤颀
电话:****-********
****年**月**日
累计办理时间:*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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