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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国家综合档案馆恒温恒湿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采购计划编号:新宁财采计【****】*****
委托代理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宁县国家综合档案馆恒温恒湿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成交)价格(元) |
登录后查看 |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观上镇观中路*号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
登录后查看 |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新宁县国家综合档案馆恒温恒湿系统采购项目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
详见中标(成交)供应商分项报价表或报价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邹定清、陈晓明、文玉蓉
六、中标(成交)候选(前三名)评审结果
排 序 | 候选人名称 | 评审结果(综合评分法填写评审得分,最低评标价法填写最终报价) |
* | 登录后查看 | **.** |
* | 登录后查看 | **.** |
* | 登录后查看 | **.** |
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供应商名称、原因和依据
无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元,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计取。
九、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已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个工作日止)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预算: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元 )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湖南省新宁县档案馆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地 址:新宁县金石镇解放路县委大院内
采购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地 址:新宁县崀山大道金冠商贸城**栋*楼
联系人:戴女士
电 话:****-*******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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