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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解放路中心营业厅招商项目
湖南 衡阳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4-23 11: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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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衡阳分公司解放路中心营业厅招商文件

第一章 招商公告

本招商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解放路中心营业厅招商项目,招商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现进行公开招商,特邀请有意向的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招商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解放路中心营业厅自有厅招商项目,门店名称:解放路中心营业厅,位置:衡阳市石鼓区解放路128号,面积449平方米。

1.2招商内容:

1.2.1引商合作模式:引商入店模式。

1.2.2 引入合作商数量:3家。

1.2.3 本项目有关要求

(1)服务费标准

代理商进驻电信自有物业均收取房租服务费,本项目按照年度房租的40%收取服务费,剩余的60%租金加上装修分摊与厅内业务积分完成量挂钩考核,具体金额如下;

经联合询价确定市场租金价值为969840元/年,本店公允价值为969840元/年,固定收取服务费387936/年(每商129312/年),占门店公允价值的40%,公允租金的60%(即:581904元)+装修年度分摊252667元,合计834571元与厅内挂钩100%履约,未完成履约积分,按照签订的协议补交履约金。

年度房租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缴纳要求

解放路中心营业厅40%年度房租服务费作为应缴纳部分,中标代理商在中标通知5个工作日内需一次性缴纳6个月的40%年度房租服务费和全额服务保证金到公司指定账户,未在规定时限内或未足额缴纳,由得分下一位代理商进驻或重新评议引入符合条件代理商,剩余6个月的40%年度房租服务费,在进驻后的第七个月缴纳。

注:中标后进驻的三个商均摊40%年度房租服务费,即每个商缴纳40%房租服务费为129312元,分二次缴纳,首次为64656元,在通知竞标成功5个工作日缴纳,进驻第七个月前再缴纳64656元。

解放路中心营业厅按5/商缴纳服务保证金,如上一合作期代理商本次仍进驻(续签),可到财务部更换新一年度的服务保证金票据

(2)业务积分目标:厅内积分目标为298050分/年(每商99350/年)。

(3)履约积分单价:厅内2.8/分。

(4)门店置换

1)置换店位置:衡阳市解放路商圈(解放路东起蒸阳路、西至蒸湘北路十字路口和中建通信广场沿街门店)、市区指定商业综合体(含蒸湘万达广场、酃湖万达广场、弘阳广场、金钟时代城、金钟大雁城、珠晖鑫都国际、华新步步高广场、高新区银泰城、大洋百货、杉杉奥特莱斯)或市区主要次商圈(指人流量较大,商业业态丰富,月租金高于150/平方米的地段)有电信专属门店作为置换门店。

2)置换门店不得与其他电信自有/自租物业有置换关系,必须和本店租金价值对等,一个门店租金价值不对等时,必须多个门店置换,同时,置换门店的履约积分不得低于本店履约积分。

3)代理商若暂无符合要求的门店资源进行置换或置换资源不足,可以自愿承诺在6个月以内(即2024930日前)按公司要求在指定地段开店进行置换,但须在5日内缴纳5万元保证金,没有按时开店的则要求次月退出自有物业并扣除5万元开店保证金。新开门店公司认可通过后,由进驻代理商发起申请,一个月内退还开店保证金。

4)置换门店按电信他建他营模式建设给予补贴。置换门店的租房协议有效期必须有1年或以上时间,否则不能视为有效置换门店。

5)代理商报名时,需提供置换门店位置、面积、房租协议、补贴申请总金额、承诺业务量积分供电信方评估价值。

(5)运营方式:

1、厅店运营模式

1)实行“终端外包”,无业务发展佣金;

2)实行店长统一管理:由中国电信衡阳分公司渠道运营部派驻店长,由店长制定客户服务、销售行为、业务培训等管理制度,厅内所有人员服从店长统一管理。

3)统一终端进销存和收银:所有终端进销存均使用电信门店零售系统,并用BSS3.0统一收银。

4)一站式客户接待服务:

厅内一楼按照终端品牌进行分区,由中国电信衡阳分公司渠道运营部制定规则确定入驻若干个终端厂商专区和电信自营专区,代理商负责提供演示终端:OPPOVivo、华为、小米、荣耀、小天才6个品牌,每个代理商负责提供2个以上品牌全系列体验机,具体品牌由电信指定。另省天翼下发的指定品牌体验机需100%上柜。

终端厂商负责配置导购员、专区陈列、终端卖点介绍等工作,电信自营专区由公司配置演示终端和导购员,导购员不得随意调出,统一由电信值班长进行管理。

代理商员工负责门迎岗、排队叫号台、详单打印、终端收银、一楼业务受理等工作。一楼门迎岗接待客户后,根据客户需求可在厅内任意区域开展销售和服务;三家进驻代理商每季度按综合评分轮换左、中、右三个大门,第一季度按照招商得分高低选择(即得分最高的代理商具有优先选择权,得分第二的代理商第二个选择),从第二个季度起,按照上一个季度代理商综合考评得分进行选择,从得分从高到低选择左、中、右三个大门,综合考评含业务发展、客户服务和终端销售等指标,在2023年基础上增加战新业务及演示机上柜率。

电信员工销售的终端和业务,终端提供和业务受理由代理商负责,按月确定,首月由招商得分第一的代理商负责,从次月起,由综合考评得分第一名的代理商负责。

2、人员配置:每商不少于8人(不含厂促);人员每少1人按3500//月缴纳处罚金。驻厅商必须设置二次类业务受理台席、必须安排晚班(营业至21:00),未执行晚班销售按缺员2人标准考核代理商。

3、受理台、仓库调配:受理台按每季度左、中、右三个大门销售、服务区域对应分配,每商分配二个受理台;仓库按现场招商评分高低原则依次选择自己合适的仓库,选择后一年内不再做调换。

4、解放路中心营业厅按表缴纳电费,由公司方与进驻商方(3家商)按5:5分摊,3家进驻商平均分摊余下的50%,实际发生费用由综合管理部按月收取交至公司财务。

5、厅内厅外积分单独核算与考核,如有“飞单”(厅内业务到其他店办理或其他店业务到厅内办理)行为,第一次按1000/笔考核,第二次起按2000/笔考核。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商人。

2.2参选人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2.3其他要求:

参选人如为上一年经销商,上年履约积分完成率在42%及以上,未欠缴房租服务费和履约金。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商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421日起至参选截止时间止)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421日起至参选截止时间止)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415日起至参选截止时间止)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招商文件的获取

4.1招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422830分至2024428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商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参选人应委托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向招商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获取招商文件。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为:20244290930分(北京时间)。

5.2纸质参选文件递交地点衡阳市石鼓区解放路128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招商,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商文件的。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商公告仅在中国电信供应链系统(CTSC)(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招商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渠道运营部

地 址:石鼓区解放路128

联系人:赵振庭

电话:13367478795

纪检监督电话:18974780003


第二章参选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是领先的综合智能信息服务运营商,积极践行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和维护网信安全主力军的初心使命,全面实施“云改数转”战略,着重推进网络智能化、业务生态化和运营智慧化,为用户提供综合智能信息服务,引领数字生态,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治理创新。

解放路中心营业厅为电信自有物业,定位为集团级核心商圈门店,是中国电信品牌形象窗口、业务体验场所和业务发展阵地,为周边居民服务几十年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2比招商方式

公开招商:是指招商人以招商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选

1.3招商组织形式

本项目由招商人自行组织的方式进行.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赵振庭13367478795

1.4资格审查

1.4.1本招商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预审。

1.4.2资格预审是指在参选前对参选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条件已经在招商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做出规定。

资格后审是指由评选委员会根据招商文件的规定对参选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招商人必须在招商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要求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参选保证金打款凭证,如为非法人/负责人参加招商,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业绩要求如为上一年经销商,则审查上年履约和诚信经营情况;

(3)审查标准和方法:公司法律、纪检监察人员和评委共同审查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参选人,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5参选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5.1:情形一近二年(20224月至今)有被公安机关判定为有涉嫌电信诈骗的行为;

1.5.2:情形二在与招商人合作期间,有较大违反诚信经营的行为,如套取佣金、补贴在5万以上等。

1.5.3:情形二在与招商人合作期间,产生过全体客户投诉事件。

1.6参选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参选人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招商有关的费用

1.7保密

参与招商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招商文件和参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招商文件

2.1招商文件的组成

2.1.1招商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招商公告

第二章参选人须知

第三章评选办法

2.1.2招商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招商公告”与招商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招商公告”为准;

2.1.3招商人在招商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参选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

2.4招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4.1参选人对招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招商人对招商文件进行澄清。

2.4.2招商人应当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发给所有获取招商文件的参选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4.3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招商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发出,不足2日的,招商人应当相应顺延参选截止时间。

2.4.4参选人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后,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招商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

2.4.5所有关于招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招商文件的补充部分。当招商文件、招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5 招商文件的异议

潜在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商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商活动。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没有提出新的理由、主张,不予受理。

3.参选文件

3.1参选文件的组成

参选人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制作并递交参选文件。

3.2参选文件的编制

3.2.1参选人应当按照招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参选文件,参选文件应当对招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2.2参选人应当认真阅读招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参选人没有按照招商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参选人没有对招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参选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参选被否决。参选文件应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2.3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以及参选人与招商人就有关参选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当使用中文。参选人递交的证明文件和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译成中文,在解释参选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3.2.4参选文件应当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参选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参选文件应当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4参选有效期

3.4.1参选有效期从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参选有效期:15天。在此期间,参选人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参选文件。参选有效期不满足招商文件要求的参选将被否决。

3.4.2在原定参选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商人决定延长参选有效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参选人提出延长参选有效期的要求,参选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参选人同意延长参选有效期的,不得修改其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参选保证金有效期;参选人拒绝延长参选有效期的,其参选失效,参选人有权收回其参选保证金。

3.5参选保证金

3.5.1本次招商收取参选保证金 :贰万元。

3.5.2招商人可以规定参选保证金是以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递交,参选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参选有效期一致。

3.5.3招商人最迟应当在发布招商结果后15日内向参选人退还参选保证金(不计利息)

3.5.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参选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参选人在招商文件中规定的参选有效期内撤销参选的;

(2)中选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商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商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

(3)参选人有串通参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3.5.5未递交参选保证金或者递交的参选保证金有瑕疵的参选将被否决。

3.7参选文件的式样、密封和标记(递交纸质文件适用)

3.7.1参选人应当编制一份参选文件“正本”、五份 “副本”和“电子档”,副本为正本复印件。参选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档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7.2每份参选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档应当分别装订,并于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档”字样。

3.7.3参选文件应当按照招商文件规定密封包装,并于封装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档”字样。密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7.4外层包封应当写明招商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招商编号、并注明唱价时间以前不得开封。还应当写明参选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参选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3.7.5递交参选文件时,招商人应当对符合招商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参选文件进行签收。

3.7.6招商人对于参选文件密封、标记另有要求的,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参选

4.1参选文件的递交

4.1.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42309930分。

4.1.2纸质参选文件递交地点:石鼓区解放路128号渠道运营部204号室。

4.1.3招商人收到参选文件后,向参选人出具签收凭证。

4.1.4 参选人所递交的参选文件不予退还。

4.1.5出现以下情形时,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3)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

(4) 未按照第一章“招商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商文件的。

4.1.6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不足三家的,招商人可对两家参选人继续组织评选,或与一家参选人定向谈判,或重新组织招商。

4.2参选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4.2.1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前,参选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

4.2.2参选人修改后的参选文件,应当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前按照招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

4.2.3参选人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应当书面通知招商人。招商人已收取参选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参选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4.2.4参选人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参选有效期内撤销其参选。否则招商人有权不退还其参选保证金。

4.3异议

5.3.1参选人对评选有异议的,应当在评选现场提出,招商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评选

5.1评选委员会

评选由评选委员会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选的过程和结果。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选结果确定前保密。

5.2评选原则

5.2.1评选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5.2.2评选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选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参选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选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选依据。

5.2.3部分参选人撤销参选文件或者被否决参选后,有效参选不足3个的,评选委员会可以继续评审,继续评审的需在评选报告中说明继续评审的理由;也可以否决全部参选。

5.3评选方法

5.3.1本项目评选所采用的评选方法为综合评估法的。最大限度地满足招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参选,应当推荐为中选候选人,量化的标准和权重应当在招商文件中明确规定。

5.3.2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选方法。

5.4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选委员会依据综合打分结果进行排序,据综合打分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

5.5评选报告

评选完成后,评选委员会应当招商人提交评选报告和中选候选人名单。

6.中选

6.1确定中选人

6.1.1招商人根据评选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选人。

6.1.2在签订合同之前,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商人可以按照评选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招商。

6.2中选人公示

6.2.1采用公开招商方式的,招商人应在招商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中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6.2.2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商项目的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6.3中选通知

6.3.1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前,中选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参选人应当主动告知招商人。

6.3.2中选人确定后,招商人应当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选人。

6.3.3中选通知书是招商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6.3.4中选通知书对招商人和中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招商人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人放弃中选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7.合同签订

7.1履约保证金

7.1.1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当按照向招商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7.1.2中选人不能按照招商文件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选,其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商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参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2合同签订

7.2.1招商人和中选人应当在招商有效期内,根据招商文件和中选人的参选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商人和中选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2.2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商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商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参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 纪律和监督

8.1对招商人的纪律要求

招商人不得泄漏招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参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参选人的纪律要求

参选人不得相互串通参选或者与招商人串通参选,不得向招商人或者评选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参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参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选工作。

8.3对评选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选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选活动中,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选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选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选。

8.4对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选活动中,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选程序正常进行。


第三章评选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共100分,其中:代理商能力40分,置换门店条件20分,承诺业务发展量20分,店面经营思路10分,评委提问10分。评选时,评选委员会按照招商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权重比值打分,评选委员会全体成员对该参选人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参选人的最终得分。

评分项

细项

评分标准

代理商能力
(40分)

代理商资质
(10分)

手机连锁零售TOP5商或电信省级强商,得10分;手机连锁零售TOP10商或电信市级强商正式会员,得7分;电信市级强商预备会员得5分;其他手机零售商得3

终端销售能力
(20分)

月均终端零售量200台以上得20分,150台以上得15分,100台以上得1050台以上得5分,其他情况得0

门店运营能力
(10分)

按代理商旗下门店数计分,每个商圈有效门店计2分,每个次商圈店计1.5分,其他门店计1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

置换门店条件
(20
)

置换要求

1.置换门店必须位于解放路商圈、市区指定商业综合体或符合要求的市区主要次商圈;2.置换店可不限于一个店;3.按条件承诺置换等同于置换

门店质量
(20分)

置换店月租金总和等于竞标自有物业月租金得分20分,每高10%1分,最高加5分,每低10%5分,扣完为止

承诺业务发展量
(20分)

厅内积分发展量
(10分)

厅内承诺积分达到公司目标得10分,每高5%1分,最多加5分,每少5%1分,扣完为止

厅外积分发展量
(10分)

厅外承诺积分达到厅内承诺积分的得10分,每高5%1分,最多加5分,每低于厅内5%1分,扣完为止

店面经营思路
(10分)

店面定位、促销组织(10)

1、店面整体运营规划: 2.5分;
2
、促销计划:2.5
3
、厂商资源整合:2.5
4
、店员培训计划:2.5

由评委根据代理商提交的方案和阐述进行评分。

评为提问(10分)

评委提问(10分)

根据评委提问,竞标者的回答是否全面计分、准确,最高10

原商贡献(5分)

原商贡献(5分)

1.原进驻代理商厅内履约积分完成率每高于5%,加0.5分,每低于5%,扣0.5分。±5封顶

2.原进驻代理商厅外履约积分完成率每高于5%,加0.5分,每低于5%,扣0.5分。±5封顶

评委姓名

 

综合得分

说明:

1、终端销量数据口径:引商评断工作小区通过代理商自己的终端进销存系统、电信门店零售系统或易购网三个系统综合判定移动智能终端零售销量。

2、门店质量计分中,次商圈置换店已与电信签订合作协议的,以合作协议房租为准,未签订合作协议的,房租单价由衡阳电信相关人员通过参考市场价确定;解放路指定路段及市区指定MALL租金默认为与解放路中心厅房租单价相等。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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