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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车站自助贩售设备场地租赁项目
贵州 贵阳
成交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2-04 04: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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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车站自助贩售设备场地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GP-C-ZL-2024059(059) 信息披露期限:2024.2.5-2024.2.9
标的情况简介: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全长约35.1公里,共设车站25座,途经观山湖区、云岩区、南明区、经开区,于2018年内实现全线开通,招租方为贵阳市公共交通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全线25个车站站厅层共计预留自助贩售设备场地数量33处(单处设备场地的占地尺寸不超过1.8米×1.8米)。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车站站厅层自助贩售设备场地按现状出租,现状为装修完成的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车站站厅层空间位置,承租人负责布设自助贩售设备并自行接入相关资源,须按照出租人相关施工管理规定进行施工,期间不得对轨道交通运营造成妨碍或损害,相关施工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限制条款
(一)承租人在本项目内所有经营行为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范围。
(二)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在本项目内的自助贩售设备场地上发布广告(包含而不限于:屏幕、机身、语音)。
(三)除非承租人、出租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另行约定或承租人预先取得出租人书面批准,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将本项目的自助贩售设备场地授予给第三方经营或无故终止使用权,也不得将相关权益进行支解、转让、转包、分包、赠予、抵押、质押或以联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的方式,将承租场地处置给任何第三方。
(四)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自助贩售设备场地的名义进行担保、抵押等融资活动。
(五)承租人经营自助贩售设备的所有设施及工作须配合经营线路的客运服务,避免与经营线路内的任何其他系统造成冲突或干扰或对乘客造成滋扰或其他消极影响。同时必须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提供稳定的运营和服务,防止责任事故发生。
(六)出租人保留因地铁建设、运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永久或临时终止、调整或删减部分己移交承租人经营的自助贩售设备场地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设备),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并在出租人书面指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的场地给出租人使用。
(七)鉴于地铁的特殊性和公益性,出租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为检查、维护和修复经营线路的任何部分或为保证经营线路的安全高效而进行的安全检查、检修及应急疏散、演习等,包括不限于中断经营线路的运营及关闭经营线路的任何车站。出租人不承担因上述行为给承租人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
十五、经营管理及安全施工
(一)承租人在投放自助贩售设备时,不能变更和损坏站内空间原有装修,设备不能有尖锐突出部分。
(二)承租人在对车站站厅层的场地布设自助贩售设备时,单台设备不得超过如下限制尺寸:高度:2.0m,宽度:1.8m,深度:1.8m。
(三)自助贩售设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设施及其他环境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网络资源等)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同时承担所产生的电费。
(四)承租人应保证在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正常运营时间内,正常且稳定提供相关自动售货服务并及时补换货,设置统一服务电话,及时处理设备卡币或卡货等特殊情况。
(五)承租人应保证自助贩售设备销售商品合格并取得相应授权,严禁售卖“三无产品”,若所销售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相关争议、纠纷由承租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六)承租人进场施工、维护,须按照出租人相关施工管理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承租人负责自助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维护工作不得影响车站正常的运营秩序,若因维修和保养不当导致影响主业带来的相关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七)承租人自行做好自助贩售设备内商品的安全防范工作,并定期组织设施设备防盗、防电等安全检查工作,若因相关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或导致损失,有承租人自行承担。
(八)鉴于地铁的特殊性和公益性,出租人提供的自助贩售设备点位布局仅供参考,若因所选点位影响地铁主业运营,以双方最终选择的位置为准。
(九)合同签订
本项目产权方为贵阳市公共交通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最终由该公司与承租人签订合同。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承租方性质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环境卫生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
租赁用途:出租人将车站站厅层自助贩售设备场地空间租赁给承租人,承租人负责在租赁范围内设置自助贩售设备并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承租人根据自身经营范围开展自助贩售设备经营工作,其经营业态为:预包装食品、饮料、口罩等便民服务产品,且必须符合贵阳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相关规定。若承租人因经营需要扩大经营范围,由承租人提出经营方案,获得出租人许可后方可实施。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租期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经营准备期
经营准备期指承租人可开展布放自助贩售设备相关施工的时间。
经营准备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共计60天,经营准备期内免收租金和电费,但因承租人使用而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经营准备期届满,承租人无论是否开展经营行为,从经营准备期届满后的次日计算租金和电费租赁期限
本次招租项目租赁期限为三年。从经营准备期届满后的次日开始计租,至三年期满为止。
租金挂牌价 (三年)挂牌价652532元
租金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本项目租金分3个年度计算,每年度租金分2期平均支付,每6个月支付一期,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后30日内支付第一年度第1期租金,第一年度第1期租金到期前30日内,承租人支付第一年度第2期租金,后续各期租金支付时间依此类推。
租赁押金
为保障出租人相关权益,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为成交价首年租金的50%(以元为单位取整)。担保形式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在合同签订前提交。
在承租人无违约及按合同规定缴清所有费用的前提下,出租人在合同终止后如数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5万元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 张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0851-84702903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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