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年芜湖市镜湖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云龙阳光及周边片区 |
项目编号 |
****************(政府采购计划任务书:****************号) |
标段名称 |
****年芜湖市镜湖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云龙阳光及周边片区 |
标段编号 |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街道办事处 |
地址 |
镜湖区天门山西路天香苑综合楼 |
联系人及电话 |
童登诚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登录后查看 |
地址 |
芜湖市城市之光**地块二期**#楼*栋 |
联系人及电话 |
潘鹏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登录后查看(联合体单位:登录后查看)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联合体单位: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
投标报价(%) |
**.** |
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
姓名:刘杰 |
证书编号:皖************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韩雪莲 |
证书编号:***********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
工期(天) |
*** |
质量承诺 |
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登录后查看宿舍房屋修缮项目施工 |
规定公示的 项目经理业绩 |
登录后查看宿舍房屋修缮项目施工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登录后查看(联合体单位:登录后查看)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联合体单位: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投标报价(%) |
**.* |
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
姓名:侯佳 |
证书编号:皖************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姜凯 |
证书编号:***********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
工期(天) |
*** |
质量承诺 |
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年镜湖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汀苑小区再提升项目 |
规定公示的 项目经理业绩 |
蚌埠市老人休养院护理能力改造提升项目三期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登录后查看(联合体单位:登录后查看)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联合体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投标报价(%) |
**.** |
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
姓名:张卫星 |
证书编号:晋****************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周涛 |
证书编号:***********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
工期(天) |
*** |
质量承诺 |
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忻州市龙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施工一标段 |
规定公示的 项目经理业绩 |
忻州市城区雁门小区三期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施工一标段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登录后查看: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不在使用有效期内; (*)登录后查看: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其他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登录后查看:不满足招标文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包意向单位为小型企业,但未提供该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 (*)登录后查看: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其他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单位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登录后查看:施工负责人承诺书中施工负责人姓名与本项目拟派施工负责人不一致。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进入投标报价评审单位: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 *、基准价:**.**%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登录后查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登录后查看),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