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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的规定,现林芝市电子政务外网网络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采购人:林芝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采购项目名称:林芝市电子政务外网网络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林芝市电子政务外网线路租赁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年预算总金额********.**元
三、拟采购服务的说明
截至****年底林芝市政务外网全市共接入单位***家和*条汇聚点,其中:市级***电路**条、****电路*条、****电路*条,县乡级***电路***条,****汇聚点电路*条,托管设备占用空间***。
四、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
若更换其他运营商,需要重新进行链路接入。**地址更换,涉及底层配置优化重构,工期长,工作量大,会导致业务系统中断,且电子政务外网专线为电子政务提供链路保障,属于具有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
五、专家论证意见
论证专家:
*、徐勇,自治区人大高工
*、聂延江,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主任
*、黄飞虎,自治区地勘局 高工
*、唐广元,自治区农科院 高工
*、肖伟,西藏大学副教授
专家*:林芝市电子政务外网线路租赁项目,自建设以来都是由登录后查看一直由该单位负责链路的运维保障工作。考虑到该项目延续性的要求,避免重复建设和减少投资和成本及资源浪费,结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第一项相关要求,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专家*:考虑到林芝市、县、乡三级电子政务外网现有基础网络、设备及相应配置等均为登录后查看建设管理运维,且相关业务不可中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藏财采办【****】*号)第一条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专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解释,林芝市电子政务外网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项目,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配套服务,承载的业务不可中断,其底层**链路资源配置设计原始代码开发,具有唯一性,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藏财采办【****】*号)第一条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专家*:林芝市电子政务外网网络租赁和运维服务一直由登录后查看负责提供相关服务。且提供的相关服务满足使用单位要求,未出现相关安全事故。若更换其他电信运营商,需要重新进行链路接入,**地址更换,工期长,工作量大,建设期间业务会出现暂停现象,影响系统正常运行,为了避免重复建设,减少投资和成本,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因此本项目只能从原供应商处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第一项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专家*:该项目自从****年启动实施以来,都是由登录后查看实施。电子政务外网专线为电子政务提供链路保障,属于具有特殊要求的公共服务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解释,本项目属于具有特殊要求的公共服务项目,因此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鉴于此,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六、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登录后查看
供应商地址:林芝市巴宜区白玛岗路与滨河路交汇处
七、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公布媒介
本公告在《西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请于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林芝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李科长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白玛岗路
财政监管部门:西藏自治区林芝市财政局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林芝市巴宜区八一大街**号
采购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永久片区二桥南路*号雅江小区**幢*单元***室
十、附件(专家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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