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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宁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宁潭镇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宁潭河支流西岭河湴塘生态修复及水质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宁政报〔****〕**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潭河支流西岭河湴塘生态修复及水质提升工程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业主:宁潭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项目建设地点:博白县宁潭镇西岭河湴塘村。
六、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生态塘及表流湿地建设,配套水生植物种植,边坡防护。
(一)生态塘建设。拟于宁潭镇西岭河湴塘进行生态塘建设****㎡,水塘基底整理****³,水生植物种植***㎡挺水植物主要种植美人蕉、风车草等,密度**株/㎡,沉水植物种植菹草、黑藻等。
(二)表流湿地建设。拟于宁潭镇西岭河湴塘进行表流湿地建设****㎡,水生植物种植****㎡,挺水植物主要种植美人蕉、风车草等,密度**株/㎡,沉水植物种植菹草、黑藻等。
(三)边坡防护。对西岭河湴塘边坡进行边坡防护共计*****。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工程总投资估算***.**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九洲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
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报批工作,具备法定建设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所需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 报电话:****-*****。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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