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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无为市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牛埠中心小学新建教学楼及附属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芜湖
中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1-11-04 14:34:37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项目名称 ****年无为市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牛埠中心小学新建教学楼及附属工程
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年无为市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牛埠中心小学新建教学楼及附属工程
标段编号 ******************
招标人 名称 无为市牛埠中心学校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牛埠镇
联系人及电话 古勇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登录后查看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幢办****-****
联系人及电话 刘工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年**月**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登录后查看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王康
证书编号: 皖************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登录后查看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陈国云
证书编号:皖************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登录后查看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缪东玉
证书编号: 皖************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登录后查看投标文件中无企业承诺,故为无效标; *、登录后查看投标文件中无企业承诺、无项目负责人承诺,故为无效标; *、登录后查看投标文件中无企业承诺、无项目负责人承诺,故为无效标; *、登录后查看投标文件中无企业承诺、无项目负责人承诺,故为无效标; *、登录后查看投标文件中无企业承诺、无项目负责人承诺,故为无效标; *、登录后查看投标文件中无企业承诺、无项目负责人承诺,故为无效标; *、登录后查看投标文件中无企业承诺、无项目负责人承诺,故为无效标; *、登录后查看投标文件中无企业承诺、无项目负责人承诺,故为无效标; *、登录后查看投标文件中无企业承诺、无项目负责人承诺,故为无效标。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本项目随机抽取:**: *.**;**:*.**;*值:*.**;*值:-*; 样本抽取单位: *、登录后查看; *、无为而治建设有限公司; *、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
提示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登录后查看)。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登录后查看),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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