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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公安局居民户口簿网上询价公告
重庆市 重庆 潼南区
招标公告
2.85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4-28 17:11:16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对 潼南区公安局居民户口簿 项目采用网上询价 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28500.00 元)
  • 包1(标的物种数:1)
  • 包合计: 28500.00
    目录/需求描述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目录: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需求描述
    居民户口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注居民户口簿GA129-1995执行:1、封面:正面字体及国微为烫金;材料用聚氯乙烯人造革,应符合GB8948---88的规定;工艺:复合膜;厚度:0.35--0.38mm;每平方米质量:531G;颜色:紫红色,应与样证一致。2、国微图案:位置:国微图案宽度为34mm,图案中心在户口簿封面中心的正上方,图案顶端距离户口簿封面上边缘11mm,公差为1mm;居民户口簿字体为黑体。应与样证一致。3、内页袋:用环保透明或磨砂塑料膜。4、烫金:正面版烫金5、外型:四周有压框线、背脊有压线,平整度好,防潮。6、尺寸:户口簿外壳展开尺寸245mm*152mm。透明内袋展开规格:147mm*237mm[均含压框(边)线宽度1-2mm]。
    ¥1.90 15000(件) ¥285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三、报价时间
  • 报价开始时间:
    2024-04-30 09:00:00(北京)
  • 报价截止时间:
    2024-04-30 12:00:00(北京)
  • 四、投标保证金
  • 五、响应文件要求
  • 文件必须上传:
  • 六、商务条款
  • (一)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10日内。
  • (二)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注居民户口簿GA129-1995检验标准执行。

    (1)外观和标识:表面应清洁无脏污,印刷内容应正确符合设计要求,烫金图案及字体必须清晰,不脱落,版面清晰无痕迹。无缺印、多印、倒印、透印、切割装订不良等,标识正确;压框线必须牢固,无毛边、无破裂。

    (2)材料要求:必须用环保材料,不褪色,不伤皮肤、无有害气味,不易折断。

    (3)结构尺寸: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4)包装和印刷内容:采用牛皮纸瓦楞纸箱包装:每小箱装100本,每大箱内装5小箱。

  •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 (五)付款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财政部门拨款后,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全部货款。

  • (六)样品要求:

    中标候选人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需将居民户口簿样品送采购单位进行查验。(如中标单位不按规定时间送检或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新的中标人)。

  • 七、其它要求
  •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需求方
  • 单位名称:
    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
  • 联系人: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19802752077
  •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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