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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科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石家庄稳定化飞灰填埋场项目石家庄稳定化飞灰填埋场项目(建筑工程及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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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内容: | |||||||||||||||||||||||||||||||||||||||||
石家庄科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石家庄稳定化飞灰填埋场项目石家庄稳定化飞灰填埋场项目(建筑工程及设备)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稳定化飞灰填埋场项目(建筑工程及设备)已由井陉县行政审批局以井行审投资核字【201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科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私有资金:100.00%,招标人为石家庄科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石家庄稳定化飞灰填埋场项目(建筑工程及设备)填埋区占地面积约41704平方米,含飞灰填埋场工程、渗透液处理工程、辅助工程、稳定化飞灰填埋场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含渗沥液处理工艺设备、填埋处理作业设备)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0-21 00:00至2020-10-28 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11-12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 12 日上午9: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查看相关链接">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使用CA锁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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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对原招标公告投标人联合体要求及开标时间等做出变更,以新招标公告为准,内容如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稳定化飞灰填埋场项目(建筑工程及设备)由井陉县行政审批局以井行审投资核字【2019】1号批复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石家庄科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石家庄稳定化飞灰填埋场项目(建筑工程及设备) 2.2建设地点:石家庄井陉县上安镇 2.3建设规模及内容:填埋区占地面积约41704平方米,含飞灰填埋场工程、渗透液处理工程、辅助工程、稳定化飞灰填埋场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含渗沥液处理工艺设备、填埋处理作业设备)等;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第一阶段涉及的相关内容; 2.6工期:180日历天 2.7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 本),并提供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3.6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且在近三年(2017年7月1日至今)没有因围标串标、骗取中标受到过处罚,没有严重违约、安全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发生,无重大诉讼和仲裁等情况发生(需提供书面承诺); 3.7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10月至今至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请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投标人入口登录,进入E招冀成-标准版,在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报名不成功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的,后果自负。 5.2文件发售期限:2020年10月 27日0时00分至2020年11月 2 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11月 20日上午9:30; 6.2开标地点: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具体见电子屏幕) 6.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 20日上午9: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查看相关链接">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使用CA锁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本次招标不强制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自愿递交纸质文件的,请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并且保证纸质投标文件与递交的数据电子文件相一致,纸质投标文件仅作为存档使用。 6.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5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是否现场参与开标。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30分钟,投标人需使用CA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其他 8.1未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登记投标人,请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登记,并关注此项目进行报名,否则相关业务不能办理。 8.2未在E招冀成(点击查看相关链接">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E招冀成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中“E 招冀成标准版-投标人操作手册”进行注册。登录E招冀成平台、下载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 CA,未办理 CA 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办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现场或在线办理流程参照“E 招冀成”首页“办事指南”中“CA办理栏目; 8.3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下载招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789-8055/8058。潜在投标人如未在“E招冀成平台(点击查看相关链接">点击查看相关链接)”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招标文件如因互相传阅导致无法正常制作投标文件的,自行承担责任。 8.4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建议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天内开始递交,错开递交投标文件高峰期,以免造成无法递交的情况。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科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井陉县上安镇 联系人:周潇岳电 话:1371468545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骏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南二环西路31号 联系人:李军电 话: 17732870337 监督部门:井陉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311-82020928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井陉县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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