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公告 >(2024)1155沈阳市和平区广州街81号部分房产及和平区北五马路27-1号部分房产整体出租(租期5年,含3个月免租期)
(2024)1155沈阳市和平区广州街81号部分房产及和平区北五马路27-1号部分房产整体出租(租期5年,含3个月免租期)
辽宁 沈阳 和平区
其他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5-11 12: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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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挂牌披露信息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沈阳市和平区广州街**号部分房产及和平区北五马路**-*号部分房产整体出租(租期*年,含*个月免租期)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资产类别(实物): 转让方名称: 登录后查看
转让方类别: 自然人 转让方角色: 出让人
价格单位: 万元
转让方代码: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登录后查看
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崔雪松,联系电话:***********。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取得联系,由出租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出租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出租方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公司的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承租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照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付清首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沈交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在承租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 *、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在租赁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并承诺按照本项目网上公告及交易条件执行。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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