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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登录后查看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以邮件形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年其中一包(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万元/年,二包(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局):***万元/年,三包(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稽查局):***万元/年,四包(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万元/年,五包(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万元/年,六包(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万元/年。
最高限价:一包:***万元/年,二包:***万元/年,三包:***万元/年,四包:***万元/年,五包:***.**万元/年,六包:***万元/年。
采购需求:本项目划分六个采购包,主要采购内容为物业服务,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合同每年一签,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登录后查看)、中国政府采购网(登录后查看)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方式:请将以下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或****),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登录后查看***.***),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招标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为准。
售价:人民币***元/包,售后不退。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号,登录后查看一楼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发布公告的媒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官网上发布。
*.本项目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号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合同每年一签,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登录后查看)、中国政府采购网(登录后查看)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方式:请将以下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或****),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登录后查看***.***),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招标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为准。
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号,登录后查看一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官网上发布。
*.本项目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号
联系方式:孙女士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登录后查看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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