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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关于沉香石景摆件一件(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福建 莆田 城厢区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2-06-02 18: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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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闽****执恢***号之一

本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参见全国法院页面:登录后查看),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沉香石景摆件一件,材质:沉香,重量***克(不含底座),规格:*.*****.*****.***。不规则块状。被查封、扣押时间:****年**月**日。买受人无需缴纳保管费用。

起拍价为人民币******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元,保证金为人民币*****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本院不安排统一看样,有意者可自行与保管人联系前往保管地点了解情况。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标的物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年*月**日**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无法通知到位的当事人在本拍卖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年*月*日**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登录后查看,账号:********************-******)。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认定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瑕疵说明:

*、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财产处置参考价由案件双方当事人议价确定。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材质、工艺种类、尺寸规格等信息也由案件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该些估价结果、财产信息均未经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予以确认。本次拍卖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买受人不得以拍卖标的物现状信息与拍品描述信息不一致为由撤销拍卖。

*、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查封、扣押时间为****年**月**日。拍卖成交后按照现状向买受人交付拍卖标的物。买受人应在收到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竞得财物搬离。逾期未搬离的,登录后查看不再承担保管义务,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无需承担保管费用。除此之外,在拍卖标的物交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未知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承办人:黄超。

举报监督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

详细信息可在登录后查看“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微信扫码关注城厢法院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拍品信息。微信公众号名称:城厢法院,微信**:**********。

二○二二年六月二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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