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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齐高速13个广告位捆绑出租(国资监测编号GR2024HL2001358)
黑龙江 大庆
变更答疑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4-28 18:10:32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项目名称

大齐高速13广告位捆绑出租

项目编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24429

挂牌截止日期

202451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大齐高速(大庆至齐齐哈尔路段)

基本属性

广告位数量

13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租赁期限

3年

租金支付要求

年付

标的状态

占用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其他情况

1、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广告位租赁合同》,并接受该《广告位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

2、每个广告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元,共计13000元(不包含在交易价款中)。该笔履约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1)承租方在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前须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待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出租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2)合同期满后,如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对所辖广告设施画布进行清理,则出租方将不返还履约保证金,并用于广告设施的清理和恢复。

3、施工设计的高速公路广告的版面衬底色应和交通标志牌做出明显区别,同时版面不得采用影响交通安全的材料制作,画面部分应采用坚固耐久、不易褪色的材料。因承租方广告版面颜色、材料等不符合约定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4、承租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健康、板面清晰,广告的内容底稿须向出租方备案后方可登出。承租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及画面,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承租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5、如出租方因需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公告、特殊时期公益性广告宣传无偿征用承租方承租的广告位,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发布结束后,经双方确认,待《广告位租赁合同》到期时将公益广告占用租赁期间顺延。

6、出租方有权监督承租方广告牌匾及画面的设计、施工建设、安装、制作、维护等事项,承租方不得拒绝。承租方安装时间及画面审批均需要向出租方报备,具体时间由出租方提供。

7、承租方不得将标的进行擅自拆除、转包、分包、转租、抵押或担保等行为,不得修改整体长度和宽度。如有此情况,出租方可以拆除广告牌匾,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已交付款项(租金、履约保证金等)全部归出租方所有。

8、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对标的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应定期巡检,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点位(如架体、画面等)须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并提供可实施维修工作的相关资质,保证作业合法性、规范性。

评估情况

评估价

262700元/年

评估基准日

20243月18

评估机构

黑龙江平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

262700元/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黑龙江省交投峰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文化传媒分公司

出租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黑龙江省交投峰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文化传媒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2024年第2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及后续成交应签署的《广告位租赁合同》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3、出租标的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作为出租标的的交割依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明细表》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清单内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4、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5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广告位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广告位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合同内容详见附件。

6、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属临时性设施。如出租方因公路建设需要或政策变化或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原因须对其进行拆除或迁移时出租方应事先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承担造成的广告牌经济损失。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按实际费用进行结算,由出租方无息退回。届时,合同自行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

7、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8、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广告位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9、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广告位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经营范围须包含“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业务”;

2、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查询结果为准;

3、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查询结果为准;

4、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承租。

标的交割

1、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广告位租赁合同》中约定。

2、承租方的设计、施工等活动必须满足国家、行业制定的标准和规范。因承租方违反该等标准及规范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制作,承租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工作人员的意外伤亡,对承租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害)等,均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4、承租方应对承租的广告牌架体破损部分进行维修、加固和做防腐处理以及拆除过多广告布层数,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保证承租期内广告牌架体的安全性。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对租赁物的安全负责,如因广告牌匾发生倾倒、坠落、破裂、漏电或者其他情况而造成他人身体或财产损害等事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等问题出租方有权拆除广告画面,同时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承租方已缴纳的租赁费用,该广告牌匾及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

5、对于需要维修加固的广告位,承租方需在施工前向出租方提供广告设计安装的《施工方案》,承租方负责租赁物的施工建设、安装、制作、维护等事项,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与相应责任。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承租方应在合同有效期之内对相应承租广告位,自主为其购买广告牌相应保险项目,并提交出租方相关广告位的保险副本以及合同副本,以供出租方进行备案,如在15日内没有提供,可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方的承租权。

7、承租方负责标的的承揽、签订、设计、制作、安装、维护等工作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承租方自行办理行业审批、备案、事后审核和其他监管部门需要审核报批的手续等。如未按备案信息刊登的,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并赔偿转让方一切经济损失。如占用其他地区空间资源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8、承租方制作和更换广告画面时应接受出租方的监督(以电子传输形式),保证广告牌版面、画面完整,不能出现破损及空白情况,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若无商业广告发布必须无条件按出租方要求发布公益广告不允许空板。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9、租赁期间如租赁物出现破损等情况,出租方可采用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位进行修补,修补后向出租方进行反馈登记。如达不到上述要求,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10、承租方应当定期对广告牌进行维护和检查,每年应在春秋两季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广告牌匾构件的联结点以及结构的稳定性。每年必须对广告牌基础、立柱、架体、版面进行防腐处理,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特别是大风、大雨雪等特殊气候条件更应当加强检查和维护,并以季度为基准向出租方提供安全检查报告,因高速公路的特殊性,无法避免调用大型吊车、大型钩机、大型货车、发电机以及工程相关切割工具,承租方上路巡检及维修过程中,如需调用此类车辆,须自行与相应高速公路路段涉及部门进行协调审批,此协调工作出租方概不负责。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须另行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3000元。

3、承租方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

4、交易机构在收到广告位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划至出租方账户。出租方收到交易价款后30日内向承租方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发票。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点击查看相关链接)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现场展示、意向承租方资质审核

审核材料提交时间:202459日-10日9:00-16:00

出租方项目联系人:曹先生 18846990017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

报名手续

1、承租报名

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需要上传的材料

(1)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2)出租方出具的审核证明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盖章)

(4)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盖章)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2)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法人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纳:78810元。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广告位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

2500元/年

自由竞价时间

20244299:00-2024515日9: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由承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

1、交易须知-出租.doc

2、出租标的明细表.xls

3、广告位租赁合同.docx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孙女士 0451-87200169、杨先生0451-87200196

监督电话

0451-87200259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交易机构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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