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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广西 贵港 平南县
政府采购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5-13 1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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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质量和透明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桂财采〔****〕**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

政府采购信息,是指为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应予公开发布的信息。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是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采购人和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发布主体)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切实履行好信息发布的各项职责,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及时、完整、准确,实现政府采购信息全流程公开透明。

二、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政策要求

(一)充分披露项目信息。发布主体要严格把握项目信息发布种类及适用情形,依法依规及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意向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采购公告、单一来源公示、框架协议公告、更正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废标(终止)公告、合同公告、履约验收公告、中小企业预留执行情况公告、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他采购信息等,做到应发尽发、不重不漏,并确保内容完整准确。

(二)提高信息发布质量。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编制、发布。发布主体要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内容审核,不得出现错误、遗漏、重复等错误信息,切实提高信息发布质量。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擅自删除或者修改已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内容;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或与政府采购无关的信息;不得发布和泄露个人隐私,按规定需要公开的个人信息不得含有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隐私内容。

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管理

(一)广西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分网,网址: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免费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二)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信息发布媒体的建设及日常维护。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的监督管理。

(三)网站栏目主要包括:政策法规、信息公告、监督检查、办事指南、相关政策功能专区、购买服务等。

(四)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需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其他媒体公开的,应当确保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一致。各类项目的政府采购信息,由广西政府采购网自动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且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依法进行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在广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工程类公告”栏目同步发布的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此栏目信息不属于各级财政部门监管范围。

四、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监管

夯实主体责任。按照“谁采购、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发布主体应当对其发布或授权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合法性承担主体责任。发布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内控制度,明确岗位权限和责任,确保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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