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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流虹雅居安置小区工程一标段预公告
江苏 宿迁 沭阳县
其他公告
57038.1928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01-23 15: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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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流虹雅居安置小区工程一标段预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3015002001

沭阳金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沭阳县流虹雅居安置小区工程一标段已经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批文号:沭发基[2019]509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发布预公告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或建议,请各潜在投标人在2020251730分前将意见或建议同时发至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上海南路南侧,重庆南路西侧

1.2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为39.267796万平方米;其中一标段建筑面积为188751.2平方米;二标段建筑面积为203926.76平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1.3 期:695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实际开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建安工程施工单位进场,完成工程量的5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完成工程量的8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工程封顶,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1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工程资料交县城建档案馆并取得接收证明、取得防雷检测合格报告和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人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和人防工程验收备案表相关证明资料),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安排决算审计,审计决算后,扣除质保金(国家相关规定预留)后按审计决算价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再支付质保金(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2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第一标段:沭阳县流虹雅居安置小区工程一标段,土方工程(含平整场地)、基坑支护、桩基工程、土建、安装(给排水、电气、消防及通风工程、弱电工程)等图纸范围内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二标段:沭阳县流虹雅居安置小区工程二标段,土方工程(含平整场地)、基坑支护、桩基工程、土建、安装(给排水、电气、消防及通风工程、弱电工程)等图纸范围内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1.7 本项目一标段预算价为57038.1928万元招标控制价为55000万元,高于此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二标段预算价为64391.1915万元招标控制价为62000万元,高于此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注:1)、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2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 (或项目负责人) 只能在1个标段上中标。(若投标人参加上述 2个标段的投标,按照开标的先后顺序,若在前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在下一标段可以参与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开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评标顺序同开标顺序)。

2)、评审结束后,若其中一个标段受到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本标段评审结果改变,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评审结果。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自201411日(含)以来承建的单份合同总建筑面积达到11万㎡及以上且单份合同金额达到3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注:(1)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需三项齐全。(2)时间、建筑面积和单份合同金额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有工程名称等其它内容前后不一致的,请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原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材料。(4)资格条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作为评分项中的业绩加分。(5)以上业绩投标人不是以总承包单位名义承建的,需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6)投标人需将以上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链接到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有效劳动合同、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招标文件中有与本规定不一致地方以此规定为准。)

4.7、沭阳县本地企业必须取得201691日之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沭阳县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县外企业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沭阳县外建筑施工企业备案核准书》。

4.8、企业应具有经宿迁市信用报告服务行业协会审核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且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分分值达到70分及以上。以提供的经宿迁市信用报告服务行业协会审核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为准。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请到信用宿迁网“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专栏”查询。(信用宿迁网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4.9、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9.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在非注册单位任职,时间持续3个月及以上;

4.9.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9.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9.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10.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10.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10.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10.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10.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10.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10.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10.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11、其他条件:

4.11.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11.2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12、关于对投标人惩戒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具体在“信用中国(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和“信用江苏(点击查看相关链接)”网站查询,不同网站公布的信用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4.1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反馈意见方式

5.1招标人邮箱:1162633004@qq.com

5.2招标代理邮箱:1325644829@qq.com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沭阳金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四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沭阳县水务局4-5

址:沭阳县康平路(建设大厦)

联系人:鲍治业

联系人:王学玲

话:13951246288

话:1537136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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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22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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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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