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珠峰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园区二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三标段项目经理部
(
电缆保护管及预制保温管
)
招标编号:
HZ-DGCP-2023-010
1.
招标条件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珠峰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园区二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三标段项目经理部
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
钢筋混凝土管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
组织单位
为
中交
三公局华中建设(河南)
有限公司
,招标人
为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珠峰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园区二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三标段项目经理部
。
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新建西环路起讫点桩号K0+000~K1+604.09,线路全长1604.09m,设计速度40km/h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主干道,路面宽度36m,主要施工内容为路基土石方工程、路面工程、人行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电力管道、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燃气管道、热力管道、通信管道、路灯工程、桥梁工程、箱涵工程、绿化工程。
2.2招标内容
电缆保护管及预制保温管
(详细规格型号及交货地等见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
2.3特别说明:
招标物资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到场验收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投标产品
供应
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
。
3.1.2生产能力要求:提供物资满足项目所需,确保保质保量供应。
3.1.3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产品供应商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
200
万元人民币。
3.1.4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20
20
年-202
2
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在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近一年(开标截止日期前一年)未出现过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记录;投标人未处于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处罚期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一年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1.5履约服务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允许生产商或中交集团内部贸易商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各投标单位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并列入黑名单,两年内禁止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
3.6其他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具备较强的技术能力及生产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解决施工中有关技术难点的能力,根据工程需求,确保供货及施工质量。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参与投标供应商持续垫资能力不小于50万。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
5
)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不邮购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购买:
0元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
023
年
06
月
06
日
10
时
0分
。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
023
年
06
月
06
日
10
时
0分止,
2
023
年
06
月
06
日
10
时
0分开标
。
5.2 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整标 10000 元
。
5.4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
于
2
023
年
06
月
06
日
10
时
前
,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5.5在汇款单据上注明“
日喀则三标段项目电缆保护管及预制保温管标件投标保证金
”。 (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信息中的指定账户)
帐 号:011000351701
6. 发布的媒介
7.
物资需求一览表及
结算支付方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1
|
电缆保护管
|
A125镀锌钢管
|
m
|
1532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珠峰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园区二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三标段项目经理部(送货地点为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
指定收货人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工地现场验收交货
|
至工程竣工结束
|
2
|
电缆保护管
|
A80镀锌光管
|
m
|
511
|
3
|
电缆保护管
|
A100镀锌钢管
|
m
|
1440
|
4
|
电缆保护管
|
A80玻璃钢管
|
m
|
1440
|
5
|
电缆排管
|
φ150MPP管
|
m
|
2150
|
6
|
通信排管
|
φ110HDPE管
|
m
|
5420
|
7
|
通信排管
|
SF33x7 HDPE管
|
m
|
5420
|
8
|
直埋式预制保温管
|
Q235Bφ820×10
|
m
|
1700
|
9
|
直埋式预制保温管
|
Q235Bφ720×9
|
m
|
950
|
10
|
直埋式预制保温管
|
Q235Bφ630×8
|
m
|
72
|
11
|
直埋式预制保温管
|
Q235Bφ529×7
|
m
|
72
|
12
|
直埋式预制保温管
|
Q235Bφ273×6
|
m
|
72
|
13
|
铸铁管 DN150
|
DN150
|
m
|
336
|
14
|
铸铁管
|
DN200
|
m
|
757
|
结算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作为定金,定金在乙方交货后抵作货款。
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15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3.物资结算后
6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
70
%;剩余
27
%在
180
个工作日内。所有款项以
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
除
合同价款外
的其他
任何费用。
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最终结算12个月内
不计息
按规定
返还
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5.乙方负责开具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13%或3%),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
不及时、
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6.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