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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襄都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撤销我区部分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
河北 邢台
其他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4-19 02: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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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7〕75号)精神,经乡镇街道自查和我局实地调查,发现我区内部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因年久失修、自然坍塌等原因,文物本体已经基本不存,丧失文物保护价值。经研究决定,拟对马市街26号院、马市街48号院、宗具臣韩永梅故居旧址3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撤销处理(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名单向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6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书面、信件等形式向邢台市襄都区文化和旅游局反映情况。意见和建议以个人正式署名或加盖公章的书面文字意见为准,邮寄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受理单位:邢台市襄都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地址:邢台市中兴东大街309号(邮编:054001)

联系人:张资茹

联系电话:3050063

邢台市襄都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419

拟撤销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docx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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