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
12042024044001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河北施工[2024]0401
1、 |
招标条件 |
本项目天津美术学院天纬路南院校区新建食堂(周转用房)项目已由 天津市河北区行政审批局 以 2311-120105-89-01-903761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美术学院 ,建设资金为 1900 万元,资金来源为 天津美术学院自筹:1900万元 ,资金已到位,建设规模为 2435.8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中轩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美术学院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
项目概况:天津美术学院天纬路南院校区新建食堂(周转用房)项目,建设规模为2435.8平方米,占地面积79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35.8平方米总投资额1900万元。 |
2.2 |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11号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天津美术学院天纬路南院校区新建食堂(周转用房)项目,招标范围:项目占地面积79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35.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35.8平方米,无地下结构,结构类型:钢结构。本项目最大单体建筑面积:2435.8平方米,最高层数:3层,最大建筑高度:15.65米,最大单体跨度:8.4米,最大基坑深度:2.9米。建设内容:拆除现有地上建筑、构筑物,包括现有门卫收发室、现有自行车棚和彩钢板库房。新建食堂(周转用房),项目包括桩基工程、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水暖电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单位所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总投资额1293.9603万元。 |
2.4 |
计划工期要求:2024年05月15日 至 2024年08月20日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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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1、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2、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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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确认方式
4.1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陆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
4.2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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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9日 至 2024年04月16日。 |
5.2 |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6日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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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04月09日至2024年04月16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9时00分 至 12时00分, 下午 14时0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叉口金茂广场5号商业楼三层南区,可携带上述要求资料以及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社保证明和报名确认单 获取文件。 |
6.2 |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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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
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 |
7.2 |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
7.3 |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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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天津美术学院(公章)
法定代表人:
贾广健(印鉴)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邮政编码:
300141联系人:
杨鸣电话:
022-26241581
传 真:
022-26241702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中轩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林于凯(印鉴)
办公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叉口金茂广场5号商业楼三层南区
邮政编码:
300021联系人:
徐明辉、刘金玲电话:
022-26116029
传 真:
022-26116029
日期:
2024年04月09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河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美术学院受理负责人:
杨鸣
电话:
022-26241581传真:
022-26241702
受理单位地点:
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天津市河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受理负责人:
孔令元、姚蕾
电话:
26293515传真:
26283129电子邮箱:
hbqzjw11@tj.gov.cn
受理单位地点:
天津市河北区金纬路金正公寓3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