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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统计分析、成果汇总及成果转化应用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石峰区****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统计分析、成果汇总及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石财采计【****】******
*、委托代理编号:****-**-****
*、采购项目预算:***.*万元(石峰区**.**万元、经开区**.**万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
*、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包* | *******元(石峰区******元、经开区******元) | 石峰区****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统计分析、成果汇总及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 详见磋商 文件 | * | *******元(石峰区******元、经开区******元) | / | / |
说明:
*.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登录后查看/******_****.***?********=***)或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登录后查看)进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以上两个网站下载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为准。其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磋商文件售价*元/份。
*.磋商文件、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磋商文件及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登录后查看/******_****.***?********=***)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登录后查看)上发布,供应商自行下载。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概不负责。。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显示屏)。
*、首次响应文件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首次响应文件开标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牛家牌路***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及其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有效身份证原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或供应商未按本项目磋商通知第三款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登录后查看)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联系人姓名:邹芸
*、电话:***********
(*)名 称:株洲市石峰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株洲市石峰区响田东路***号
(*)联系人:邹芸
(*)邮 编:/
(*)电 话:***********
(*)电子邮箱:/
(*)名 称:登录后查看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栋**楼
(*)联系人:欧阳永胜、肖佳璐
(*)邮 编:******
(*)电 话:****-********
(*)电子邮箱:*********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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