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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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号绿城广场*号综合楼商务办公****、****室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鑫 |
成立时间 |
****/**/** |
注册资本+币种 |
********.**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农业机械销售;畜牧机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门窗销售;玻璃仪器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票务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市场营销策划;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水产品零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电池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谷物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棉花收购;棉、麻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 登录后查看 ** * 登录后查看 ** |
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 -***.**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名称 登录后查看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 -***.** -***.**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 ****.** ****.**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 -***.** -***.**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 ****.**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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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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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内部决策形式 |
其它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年第**次党支部会议纪要》(乌资源党支纪要〔****〕**号)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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