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标公告 >濉溪经济开发区产业金融一体化服务平台项目中标公告
濉溪经济开发区产业金融一体化服务平台项目中标公告
安徽 淮北 濉溪县
中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0-04-10 18:52:00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濉溪经济开发区产业金融一体化服务平台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濉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就濉溪经济开发区产业金融一体化服务平台项目进行采购,经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小组)评审及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濉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采购人地址:濉溪经济开发区科创大厦

3.联系人:周良

4.联系电话: 0561-6063781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集中采购机构地址:濉溪县濉溪县闸河东路建投控股集团大楼五楼

3、项目负责人:蒋佳佳

4、联系电话:0561-7502991

三、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濉溪经济开发区产业金融一体化服务平台项目

2、项目编号:SXZC-FDY20006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

1、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中金支付有限公司

2、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小区20号楼

五、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玖拾肆万伍仟元整(¥945000.00)。

六、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情况

序号

分项名称

供应商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元)

备注

1

用户注册管理

中金支付

50000

50000

2

账户体系管理

中金支付

200000

200000

3

会员交易管理

中金支付

200000

200000

4

会员融资管理

中金支付

300000

300000

5

后台管理

中金支付

100000

100000

6

接口管理

中金支付

100000

100000

合计

950000

经两轮谈判后,最终中标价是:人民币大写玖拾肆万伍仟元整(¥945000.00)

七、评标专家名单

陈玉健 王安安 郑梦洁(采购人代表)

八、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2、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0402

3、招标(采购)日期:20200410

九、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供应商的意见

本项目未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十、收费标准和收费金额

不收费。

十一、公告期限

本中标(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00413日)。

十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一、第二条)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三、投诉受理部门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61-6079930

十四、项目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详见附件。

十五、其它

1.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中标人及时将生效后合同进行合同备案(参见:中心网站“下载资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操作手册”)。2.对扰乱政府采购正常工作秩序的虚假、恶意的质疑,将依法给予处罚。

特此公告

单一来源招标文件服务类.doc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0410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推荐中标公告信息更多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