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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农村基础设施扶贫项目一期工程(一片区)勘测、设计项目
湖南 邵阳 新宁县
其他公告
55.775628000000005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1-01-28 18: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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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农村基础设施扶贫项目一期工程(一片区)勘测、设计项目合同公告

建设工程勘测、设计合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新宁县农村基础设施扶贫项目一期工程

(片区)勘测、设计项目

工程地点:新宁县境内

合同编号:SY-(2020) 号

发包人:新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人:湖南九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0年10月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新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设计人):湖南九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新宁县农村基础设施扶贫项目一期工程(一片区)勘测、设计项目设计,工程地点新宁县黄金乡、水庙镇、崀山镇、金石镇、麻林乡等地,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家有关规划、设计规程、规范及标准。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规划设计内容:

1、名称:新宁县农村基础设施扶贫项目一期工程(一片区)勘测、设计项目

2、设计内容:新宁县黄金乡、水庙镇、崀山镇、金石镇、麻林乡等地供水工程勘测、设计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5.1合同生效后1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满足项目设计所需资料。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6.1提交设计资料的份数:正式成果实施方案6套,电子文件U盘1套

6.2提交设计资料时间:60日历天

第七条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总费用为人民币伍拾陆(小写:557756.28)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设计成果全面完成并通过评审后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9.1.2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3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费用,以双方签订合同作为开工的标志。

9.1.4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

9.1.5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3、9.1.4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

9.2.2设计人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当出现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交设计文件,应当承担下列违约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完善设计,减收或者免收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9.2.4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内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并负责向发包人进行技术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验收。

9.2.5发包人应为其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方便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并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出现任何人身伤害及财产安全等事故均由发包人负责。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同,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需设计人派专人现场设计服务提前2天通知设计人。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竣工验收一年后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5本设计如因故某项目不能实施,则设计工作相应推迟或取消。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计人违约

12.7.1设计人必须按本合同规定安排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设计人的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对之进行处罚,每出现一次下列(1)或(2)的情形或每出现一人次(3)的情形,将处壹万元的违约金,该罚金从合同款中直接扣除。

(1)项目主要设计人员不到位;

(2)未经批准,擅自更换主要设计人员;

(3)经核实,合同中承诺安排人员的资历与实际严重不符。

12.7.2如发包人对设计人综合考核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并给予批评、警告或壹万元/次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当期支付的合同款中扣除。

12.7.3如因设计人原因,发包人对设计人不胜任的工作发出改正、停工的指令,导致不能按时完成设计工作而延误施工工期,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进行违约处罚;发包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将此不胜任的部分另行指定其它设计单位完成,费用由原设计人承担。

12.7.4 若因设计人原因导致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无法通过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发包人有权发出如下任一指令,设计人必须遵照执行。

(1)对不合格部分进行重新设计,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设计人自行负责;如重新设计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发包人可将该不合格部分另行指定给其他设计人,此部分的设计费用从原设计人设计费中扣除;

(2)解除该不合格部分的合同,发包人将该不合格部分另行指定给其他设计单位,并扣除原设计人合同总价中此部分的设计费用;

无论发包人采用(1)或(2)的解决方案,设计人均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视质量情况给予设计人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的处罚。

12.7.5设计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因非发包人的原因而产生设计质量事故、工期延误或设计缺陷,造成发包人实际损失,设计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违约金的最高额度为合同总价的30%。当设计人累计赔偿金额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额度时,发包人有权终止本设计合同,并由设计人承担给本工程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2.8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发包人执份、设计人执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份。

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盖章签字页:

合同订立时间:202010 16

合同订立地点:新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方:(盖章)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话:话:

真:真:

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源支行

号:78830188000102443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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