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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项目一批次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项目一批次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登录后查看
地址:合肥市四里河集贸市场*号商办楼五、六层
投标费率:*.**%
企业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质量:合格
监理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决算审定结束及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总监理工程师:孙发传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注册编号: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编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项目一批次工程监理。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安徽医科大学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与安徽路交口西南角
联系人:付工,樊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名称:登录后查看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座**-**层
项目负责人:袁成、蔡梅
联系电话:****-********-****,***********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登录后查看提出质疑(异议),联系人:袁成、蔡梅,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胡工,联系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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