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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防扑火装备物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辽宁 阜新
变更答疑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4-17 14: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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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阜新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防扑火装备物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变更为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

*、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调整,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细则调整,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供应商重新下载采购文件,以重新下载的采购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阜新市自然资源局本级

地 址: 辽宁省阜新市中华路东**号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登录后查看

地 址: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甲***-*-*门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佳丽

电 话: ****-*******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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