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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龙港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一期)植被处置工程
辽宁 葫芦岛 龙港区
招标公告
128.0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3-28 16:14:44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葫芦岛市龙港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一期)植被处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龙港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一期)植被处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403-00014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一期)植被处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80000.00
最高限价(元):128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福利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危废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项目的人员、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4月0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葫芦岛市高新园区高新五路 47-1 号),(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后,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进行报名。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葫芦岛市龙港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 龙港区文化路26号
联系方式: 0429-30556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34-7号楼1单元101
联系方式: 0429-6661717
邮箱地址: lnzwzb@126.com
账号: 20011765138000000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解磊
电话: 0429-6661717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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