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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南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2023年检验试剂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 莆田
中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2-09-26 09: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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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南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2023年检验试剂货物类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350102]FM[TP]2022002
时间:2022.09.26 来源:鼓楼区 浏览次数:
  1. 1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4. 4
    合同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鼓楼区南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莆田瑞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2]FM[TP]2022002鼓楼区南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2023年检验试剂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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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国别
(地区)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11080103 器官功能检查剂 器官功能检查剂 上海惠中、宁波美康生物、希森美康等品牌 1(批) 264212.1 264212.1 国内 中国 R1:60ML×2;R2:60ML×1等规格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陆万肆仟贰佰壹拾贰元壹角元(¥264212.1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招标要求和合同条款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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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分批次供货,根据每次实际需求量按月进行结算货款,财政款项拨付到位后10日内支付。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12个月

10、违约责任

(1)中标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质量标准和采购要求的,应在招标人指 定期限内予以更换,招标人同时有权选择退货。招标人未能在指 定期限内完成退换货的,或更换后的货物仍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中标人逾期交付合格货物的(包括因更换货物导致的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交付货物中标价格2‰的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达30日的,招标人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3)中标人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中标人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中标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采购人所在地提交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鼓楼区南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 莆田瑞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杨桥东路7号 住所: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欣业西路80号1幢309室(笏石工业园区内)
单位负责人: 许赞术 单位负责人: 廖亦会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蔡道利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865032522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秀屿支行
账号: 账号: 1405010509600101088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26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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